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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存20多年、今被郎酒索赔1.96亿元,夜郎古酒将依法上诉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静文

  11月11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夜郎古酒业”)发布《关于与郎酒公司相关纠纷案的严正声明》称,其于11月8日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称“郎酒公司”)诉夜郎古酒业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

  声明就该一审判决情况进行了公开说明。基于双方和平共存20余年的事实,以及国家商标局此前对两个商标未构成近似的认定,夜郎古酒业表示对郎酒主张难以认同,将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和平共存20余年,国家商标局曾认定商标未构成近似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相关关联公司就商标侵权向郎酒一方赔偿经济损失1.96亿元,并停止生产、宣传、销售侵犯与郎酒一方第230457号“郎”商标专用权的相关的“夜郎古酒·大金奖”“夜郎春秋”白酒。此外,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关联公司需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

  该侵权官司的关键在于“郎”单字商标的禁用权范围有多大。郎酒指夜郎古酒业等公司字号“夜郎古”中带“郎”,故意攀附“郎”商标商誉;夜郎古酒业等公司在“夜郎古”注册商标之后加注商品通用名称“酒”构成不规范使用,对郎酒商标构成侵权。

  纵观两家公司历史,郎酒的“郎”商标于1985年获准注册,“郎”可能与郎酒位于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相关。夜郎古酒业成立于1999年,其品牌“夜郎古”来源于“夜郎”文化,与贵州“夜郎”地域密切相关。

  有关夜郎的记载首见于《史记》:“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夜郎”是战国时代至两汉初年西南少数民族建立的古方国,当前学术界普遍认为夜郎主体在今贵州境内,贵州也被成为“夜郎故地”。

  因此,夜郎古酒业成立时开始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随后于2005年成功申请注册了第4991740号“

  ”商标,并使用至今。

  据悉,郎酒针对该商标曾提出过商标异议申请,认为该商标没有对“郎”商标进行合理避让。国家商标局审查后,已于2011年作出裁定,认定“夜郎古”商标与“郎”商标未构成近似,且郎酒公司主张夜郎古酒公司恶意注册其驰名商标证据不足。郎酒后未提起复审和行政诉讼,已丧失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主张否定“夜郎古”注册商标效力的权利。多年来,夜郎古酒业已成功申请注册了数十件“夜郎古”商标及含有“夜郎”的商标。

  同为注册商标今被天价索赔,夜郎古将依法上诉维护合法权益

  夜郎古酒业传承夜郎文化,以“夜郎古”为核心品牌资产经营主业,时至今日已发展成为中国酱香白酒核心产区(仁怀)“十大名酒”,并跻身中国酱酒企业十强。

  声明显示,夜郎古酒业自使用“夜郎古”以来,不仅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更与郎酒公司保持了长达20多年的和平共存关系。期间,双方还开展技术交流,共同参加行业活动并获奖。这些事实充分证明,“夜郎古”与“郎”商标在市场上是可以区隔共存的,不存在误导消费者,酒业协会以及普通消费者也不会发生误认或混淆。

  时过20多年,如今“郎”与“夜郎”纠纷重启,该案的商标争论基础、郎酒主张的巨额赔偿及更名要求,让市场为之侧目。

  一审判决后,夜郎古酒业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夜郎古酒业还强调,鉴于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且不涉及其“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效力,因此该一审判决不影响其在酒类产品上继续合法、规范使用“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权利。

  在声明最后,夜郎古酒业表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夜郎古酒业对司法公正仍充满信心,相信本案纠纷终将会获得公平、公正的终审判决结果,并呼吁酒业同行公平竞争,共同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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