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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性骚扰案原告获赔5000 13年后才来领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xuan

  2004年浙江首例性骚扰案,原告胜诉13年后才来领赔偿 当年的律师此后再没接过类似案子,他说性骚扰案举证很难

  如何让性骚扰受害者勇敢站出来

  浙江在线1月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伟斌 李玲玲)如何避免性骚扰事件的发生?遭遇了性骚扰,又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两个依旧是被全社会探讨关注的话题,但不少一直致力于此的女权保护人士也坦言,难度很大。

  特别是近年来接连不断的校园性骚扰乃至性侵事件的发生,让人们发现如何杜绝此类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除了舆论支持,更需要制度化的保障。

  性骚扰受害者为何不敢站出来

  虽然“性骚扰”不再是个新鲜词,但真正遭遇过、能选择站出来维护自己权益的却还是少数。这有心理上的原因,更有制度上的原因。很多受害者坦言心理伤害长年存在,很多次做梦都是冒着冷汗惊醒,可依旧不敢告诉家人实情,更别说公开了。

  “站出来,肯定要经历复杂的心理斗争。因为站出来就意味着在公众面前撕开了自己的伤口,而撕开后会面对什么是未知的。”韩斌(化名),杭州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的志愿者接线员。他记得那是个深夜来电,电话一接起,话筒里传来的是一位女性的抽泣声,大概持续了好几分钟才哭出声。之后对方开口述说了那个积压十多年的噩梦。

  “初中时,班主任老师经常将她叫到办公室并猥亵。”韩斌说,她那时不敢吱声,而班上的同学对她的指指点点让她最后不得不转校。后来的工作生活因为那段不堪经历,也让她难以面对自己的心理暗示和别人的讥讽,更影响了她对异性情感的接受程度。

  韩斌说,那名女性的哭诉正是部分社会现实的写照,由于各种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于受害者的议论声有时竟会高过对于施暴者的谴责声,“那位女性在电话中也讲了一个比较讽刺的事,有一次她还看到当年那位班主任竟然还在优秀老师的榜单中。”

  慧心也是杭州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的志愿者接线员,同时有自己的心理咨询室,她记得几年前也接到一个女大学生的电话,含含糊糊说自己被老师欺负了。慧心坦言自己的从业经历中很少碰到因为性骚扰而求助的案例,这在她看来本身就是个问题,“因为遭遇性骚扰应该不是特别少见,但说出来的却少,这值得深思。”

  有调查显示,经历性骚扰的人中超过3成感到自尊心受到伤害,超过1成的人感觉严重影响其人际关系和交往。而在遭遇了性强迫的人中出现更高的长期精神抑郁和自杀倾向情况。

  “任何受过伤害的心理重建,都是一个浩大的工程。”慧心说,受害者勇敢站出来,可以帮助自己心理重建,也可能会让更多人免受伤害,让施暴者受到惩罚,“但现实中,还是会有种种顾虑,这也很正常。”

  我省首例性骚扰案,获赔5000元

  其实保护性骚扰受害者、惩戒性骚扰者是有法可依的。

  据了解,国内最早出现法律范畴的“性骚扰”一词是在2005年。当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虽然有法可依,但真正上法庭的性骚扰案件并不多。

  2004年,浙江温州的一个案子引发全国关注,因为这是浙江省首例性骚扰胜诉案件、也是当时全国首例性骚扰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钱报记者联系了当年的原告代理律师——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国家一级律师陈兴良,“一眨眼,这个案子已经过去十几年了,直到去年,谢女士才把5000元的精神抚慰金领走,因为官司打赢后,她就离开了温州,一直没来领。”

  事情发生在2003年,当年5月16日,刚到某民事咨询调查事务所工作的谢女士,在办公室内遭到负责人金某的性骚扰,挣脱跑开,半个月后她到温州一报社投诉,金某又多次打骚扰电话,她便把手机呼叫转移接到记者办公室电话上,录下了其中一个电话的内容。7月2日,谢女士提交诉状,11月2日,一审法院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金某上诉。2004年9月3日,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审“被告金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当面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的判决。

  陈兴良指出,此案胜诉的关键原因在于谢女士获取了证明金某有性骚扰行为的有效证据,诸如直接证明金某承认性骚扰的录音带、为投诉和录音过程作证的报社记者、证明金某骚扰电话通话次数及手机号码的移动话费清单等。

  但自从接了谢女士的案子后,陈兴良再也没遇到过类似案件,除了有些受害者自身不愿意公布于众外,原告取证难、举证难也是一个主要原因,“性骚扰具有私秘性,往往发生在两个人单独相处时,旁人无法作证;而发生在公共场合的一些性骚扰,又往往是突发的,瞬时的,除非有目击证人,否则受害人往往来不及保存证据。”

  国内仅5.4%的高校有性骚扰预防教育

  李思磐说,此类案件除了举证难和可能遭受性污名等因素外,对女性的性方面的苛求和不公正也引发了一种噤声作用。特别是在高校中,说出来可能就会“伤筋动骨”,师生关系甚至学业都不保,“这个成本考量很大。”

  《中国大学在校和毕业生遭遇性骚扰状况调查》(下称《调查》)的调查数据显示,在遭遇性骚扰后,超过一半人选择沉默和忍耐,真正向校方或警方报告报案的人不到4%,其中男性的报案率更低,仅为2.1%。选择不报告校方或者警察的原因中,近六成的人认为报告了也没有用,其他选择沉默或忍耐的人中,有近五成不知道如何反抗和应对性骚扰。而在将被骚扰后的反应与性别做了分析后发现,男性相对女性都更加倾向于沉默或是告知对方停止和更低的报案率。

  《调查》还显示性骚扰预防教育的需求和现状有极大反差,近九成学生需要性骚扰预防教育,超过九成学生认为有必要开展防止性骚扰的教育和制定有关规定。但现实中,只有不到两成受访者接受过预防性骚扰培训和信息,仅5.4%的高校有预防性骚扰教育存在。

  此外,在全国113 所高校中,2016年全年仅能搜集到3起性骚扰的举报或者投诉信息,仅有13所高校开展了防止性骚扰的教育,无一所高校有专门处理性骚扰的部门或流程。而且向校方报告的学生(118人)中,对校方的满意程度并不高,不满意者(包括不满意和十分不满意)达到了48.8%。此外,报警率仅为1.2% 的情况下,不满意者为59.6%,意味着有接近六成的人对警方的处理不满意。

  “高校学生生活高度组织化,但他们面对的骚扰和滥用权力其实和社会上并无区别,所以应该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李思磐认为,受害者提出投诉,本来是应该让学校或学术社区进行比较公正的处理,但目前投诉机制和解决办法都不足。

  《调查》作者韦婷婷认为,高校学生有较强烈的性骚扰预防教育需求,应及早建立预防性骚扰的教育机制、建立性骚扰的投诉和处理机制,并保护受害者隐私避免二次伤害。

  慧心也提出,可以组建第三方机构,联接各相关部门配合来处理此类事件,“让学校自己去查自己的老师,总是一个尴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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