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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定一电器店老板骗取补贴还行贿获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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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龙岩1月8日电 (陈立烽 李汉臣 林秀)福建省龙岩市中院8日披露,永定一电器店老板李某洪为了领取家电下乡补贴,铤而走险,采取虚开多家电器店、虚构家电下乡事实等方式骗取补贴40余万元,还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聪明反被聪明误,李某洪最终遭到法律的严惩,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李某洪是龙岩市永定区一家电器店的老板。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后,李某洪见国家对家电下乡的补贴力度大,自以为有利可图,便动起了歪脑筋。为了骗取家电下乡补贴,同时规避个体户年税务发票总额不能超过80万元的规定,在实际仅经营一家电器店的情况下,李某洪以他人名义又虚设5家电器店,以5家电器店申请并获县经贸局核发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李某洪通过购买空头家电标识卡和非法获取的农户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预留自己及亲戚电话应对回访等手段,虚构家电下乡事实、虚开税务发票,打印出虚假的《福建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并冒签农户姓名,分别套在其控制的5家电器店名下,骗取家电下乡补贴。

  从2011年11月至2014年5月,李某洪控制的5家电器店利用空头家电标识卡和非法获取的百余名农户信息,获得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共40余万元。期间,李某洪在诈骗家电下乡补贴财政资金的过程中,为了得到乡镇财政所干部张某林(另案处理)的关照,还多次向其行贿共计4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空头家电标识卡,冒用他人身份,虚构家电下乡补贴事实,骗取国家财政资金401809.1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洪还为诈骗家电下乡补贴财政资金的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41180元,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实行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向被告人李某洪追缴赃款人民币401809.1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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