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中一村女会计“设计”贪污公款50万
本报讯(通讯员朱静波 石春余)江苏省扬中市的一名村会计,充分发挥“高智商”,琢磨出牟取“高薪”的“致富三十六计”,最终也把自己送进了“高墙”。2016年5月,朱某因涉嫌贪污、职务侵占罪被扬中市检察院立案侦查。近日,经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被扬中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现年38岁的朱某是村里的现金报账会计、现金出纳,资金往来全都由她管理。因城市发展规划,近年来村里时常涉及征地拆迁,由于村里没有专门保管征地补偿款的财务人员和专门的账号,补偿款在发给村民之前都由朱某个人保管。2014年6月,该村的一个小组征地中获得上级下拨补偿款合计270万元,朱某想到定期存款利息较高,遂利用款项的下拨和发放之间存在的时间差,将该款存入自己银行账户定期存单,存期一年。后来有村民反复要求发放补偿款,朱某便以定期存单为质押,向银行借取短期低息贷款发放给村民,待定期存单到期后取出偿还贷款。2013年至2015年间,朱某采取这种定期利息不入账、虚构活期利息入账的手法,贪污公款利息合计8万余元。
由于该村拆迁户较多,各户拆迁补偿的项目和金额也各不相同,于是朱某想到了一个新的“致富之道”:通过给一些拆迁户虚报、虚增拆迁补偿项目,将虚增的补偿费据为己有。2015年5月至9月间,朱某与该村原党委委员谭某(另案处理)、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事处工作人员包某(另案处理)相互勾结,利用协助土地整理、房屋拆迁等时机,通过在多份拆迁户的补充拆迁协议上虚增补偿项目,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合计人民币22万余元,其中朱某分得人民币6万元。
作为一名有经验的会计,朱某也善于在财务账目方面极尽所能地为自己设法牟利。2011年至2012年期间,该村代征了本村2组的一块土地,由该村补偿失地农民征地费用合计40万元。当时负责管理和发放该补偿款的朱某并未及时将这笔钱发放到村民手中,而是将其存至自己在银行的账户,继而利用职务之便,在本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向街道财会中心报账时,采用重复报账的手段,将该笔代征费虚假列入到“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支出,待“城中村”改造款下拨后再将账目做平。朱某以此方法侵占代征费40万元。
经审查查明,朱某在担任村会计五年间,先后单独或与他人勾结侵占、贪污集体资产9次,共计侵占、贪污人民币71.8万余元,朱某本人实得人民币55万余元。
扬中市检察院检察官朱静波认为,村务公开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让朱某等人有了可乘之机,钻了制度的“空子”。他建议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把“管账”和“管钱”结合起来,对村级财务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完善村级公务的监督机制,发挥各村村务监督小组作用,对村务、财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同步监督,使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得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