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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非法猎捕出售野生灰鼠等36606只 获利近10万元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xuan

  一本账牵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团伙

  7人非法猎捕出售野生灰鼠等36606只

  □ 本报记者     张淑秋

  □ 本报见习记者 刘中全

  □ 本报通讯员   雷学锋

  吉林省磐石市森林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打掉一个以刘某某为首的7人特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团伙,该团伙于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间,以营利为目的,明知野生灰鼠、花栗鼠系国家保护动物,还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灰鼠、花栗鼠共计36606只,非法获利近10万元。

  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6名被告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群众举报有人贩卖大量松鼠

  2017年5月12日,磐石市兴隆川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吉昌镇砖庙村,女村民刘某某家中有100多只松鼠,可能准备出售。

  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在刘某某家中,办案民警发现大量用竹笼装存的野生灰鼠以及抓捕用的套竿。当民警问其来源时,刘某某支支吾吾。同时,民警还发现正在喂食灰鼠的沈某某。当日,警方在刘某某家中共查获待售野生灰鼠232只,并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沈某某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清事实。

  讯问工作起初并不顺利,刘某某始终沉默不语对抗调查,沈某某一问三不知。

  此时,走访调查的民警传来信息,刘某某从2015年就开始从事收购、贩卖野生灰鼠和花栗鼠的生意,有人定期给她供应,同时刘某某还有自己的销售渠道。另据知情群众反映,刘某某在近3年时间里,生意很好,卖了很多只野生灰鼠和花栗鼠。

  办案人员立即召开案件分析会,确定了以查到刘某某收购、销售野生灰鼠和花栗鼠记账本为切入点,作为案件侦破突破口开展侦查工作。

  账本揭开贩卖野生动物谜团

  办案民警对刘某某和沈某某不断出示已经掌握的证据,最终,刘某某交代了账本存放处,上面详细记录着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交易信息。

  刘某某原来在吉昌镇开了一家饭店,因经营不善生意惨淡。2015年年初,她在市场看到有人贩卖野生松鼠,又通过网络得知,有很多人购买当宠物饲养或放生。她想,自己家村庄和周边山林内就有大量野生灰鼠和花栗鼠,如果把它们抓住卖掉可是一笔好“买卖”。于是她开始从事野生动物收购贩卖的勾当,从他人手中以每只50元至60元价格收购野生灰鼠,每只6元至12元的价格收购花栗鼠。

  经过长期悉心经营,她的客户群越来越稳定,为此,她还雇用同村的“好姐妹”沈某某帮助饲养这些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在此期间,刘某某所收购的野生动物除少量卖给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外,一个以刘某某为中心,集非法猎捕、非法收购、非法出售为主的犯罪链条已经辐射到北京、天津、哈尔滨、大连等多个城市,两年多时间共出售3.6万余只松鼠。

  1人在逃其他6人均获刑

  2017年5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和沈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经过警方对账本进行梳理,发现刘某某于2015年至2017年5月,先后多次从熊某某、顾某某、房某某、任某某4人手中收购野生灰鼠和花栗鼠共计3544只,收购金额人民币58396元。犯罪嫌疑人熊某某等人先后被抓获,任某某在逃,已被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2017年11月16日,此案由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向磐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沈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熊某某、顾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被告人房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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