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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卡内8万多元莫名被转走 法院判银行全赔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xuan

  卡内8万多元莫名被转走 法院判银行全赔

  安徽省多部门发布各类消费维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在“315”到来之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金融消费、网络购物、乘坐网约车等领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省旅游委、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保监局等多部门也联合发布了过去一年在保护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而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昨日还联合发布了2017食品药品代表性案例,均为案值高、波及面广的案例,在特定行业内多次出现,密切涉及了居民生活。

  网约车类

  市民坐网约车受伤骨折 责任由平台担

  2016年9月,高某在“优步”APP软件平台上,预约车辆出行,该平台指派王某驾驶的轿车予以接单(该车为王某所有)。然而,随后在车辆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高某等人受伤。经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被诊断为右肱骨骨折,王某垫付6600元。为了讨一个说法,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该平台公司上海雾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及车主王某赔偿各项损失6万余元。

  肥东县法院一审判决上海雾博公司赔偿高某6万余元。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合肥市中院认为,网约车平台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身份属于承运人,可认定上海雾博公司与乘客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该公司与车主之间则形成雇佣关系。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旅游出行类

  诱骗、安排游客付费项目 旅行社遭重罚

  安徽省国泰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1300元/人的价格招徕、组织严某某等19名旅游者,于2017年6月13日至19日赴泰国7日游。经查实,旅游行程开始前,旅行社未告知游客旅游行程中有另行付费的项目,领队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直接领取佣金。同时查实,该旅行社安排的领队人员不符合出境旅游领队的法定条件。

  据悉,安徽省国泰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相关规定。合肥市旅游局依据《旅游法》做出罚款35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餐饮消费类

  顾客吃火锅时被烧伤 火锅店额外赔6万

  去年,天长市消保委接到胡某投诉,称其和朋友一行四人去天长市区某火锅店就餐,因服务员操作不慎致胡某面部、颈部、手臂及腿部被酒精烧伤。商家虽然承担了前期治疗费用26000元,但由于消费者后期还需要继续治疗、康复,向被诉方索要费用被拒。接诉后,天长市消保委立即查看了消费者提交的证据。最终,经过两次调解,被诉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投诉人后期治疗费、误工费、护工费、营养费等共计60000元。

  金融消费类

  卡内金额莫名被盗 法院判银行全赔

  耿某在蒙城农村商业银行开设账户,并办理了银行卡。2016年3月28日,耿某的手机接到客服热线发来的短信,提示账户被转账支出5万元,随后陆续收到15条短信,提示通过ATM机6次取款18000元、POS机消费一次,以上共计86750元。

  耿某立即拨打客服热线,询问卡内资金被无故转出的原因,并按照客服要求,对银行卡密码进行修改,进行了口头挂失。耿某并拨打110报警。对于86750元的损失,耿某起诉要求银行赔偿。

  蒙城县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赔偿耿某存款86750元。银行不服,提出上诉。亳州市中院认为,耿某在银行卡被盗刷之前通过网上支付及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不能必然得出是由于耿某对银行卡保管不善造成密码泄露;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确保银行卡内的数据信息不被非法窃取并加以使用,并且银行作为银行卡的发卡行及相关技术、设备和操作平台的提供者,在与储户的合同关系中明显占据优势地位,理应承担伪卡的识别义务。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价格纠纷类

  团购房价比开盘价还高 开发商退还预付款

  2017年12月1日,滁州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陈某投诉,称其在来安县某开发商处购买一处商品房,在签订购房协议书时缴纳预付款20000元,并交纳团购费36000元。后消费者发现该团购价并不优惠,每平米比批复的开盘价还高出500多元,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及团购费,但开发商及销售公司迟迟不愿退还。

  接诉后,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核实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消费者放弃购买的,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预收的费用。经多次调解,开发商和第三方销售公司退还5.6万元给消费者。

  食药安全类

  出租房里制假冬虫夏草 网上售卖被抓

  2017年7月9日,滁州市清流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出租厂房四楼发现陈某经营的绿顿化妆品专营店内堆放2箱可疑产品“冬虫夏草”。经甄别,现场查获的2箱计3177克“冬虫夏草”涉嫌为假药。后经专案组查明,2013年至2017年间,犯罪嫌疑人谭某从市场上购进亚香棒虫草、白虫草、八瓜藤、漂白粉、染色剂等原料进行化学漂染,伙同杨某、陈某等人通过多个淘宝网店进行销售。

  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网店订单遍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间接受害群众近万人,案值近1000万元。该案已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目前,犯罪嫌疑人谭某、杨某已被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制售有毒减肥胶囊 4嫌疑人落网

  2017年4月,淮北市食药监局发现张某在淘宝网上销售的“加强型纖塑减脂胶囊”添加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物品西布曲明。随后,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查扣“加强型纖塑减脂胶囊”成品2万余粒,以及大量生产原料和工具。经查明,张某通过淘宝网从河北、广东购买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胶囊,经过自行设计、包装后,再通过其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和微信朋友圈销售。本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案值600余万元,被公安部和最高检定为挂牌督办案件,并于2017年8月由公安部向全国发起集群战役。

  目前淮北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等4人,相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

  酸菜鱼里添加罂粟壳 老板被判刑

  2017年3月,六安市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该辖区内居民阮某经营的酸菜鱼馆在菜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经过暗访,以及送检,当事人制作的“酸菜鱼”中含有“罂粟碱”和“那可丁”成分。随即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经核实,阮某为改善菜品口感、增加客源,在其制作的“酸菜鱼”中添加了罂粟壳(来源正在进一步追查)。

  食药监部门对该餐馆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阮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令阮某立即停止实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玛咖糖未标不适宜人群 药企10倍赔偿

  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开网店销售玛咖压片糖果。 2016年3月,高某通过网店购买玛咖压片糖果1件,支付300元,后来高某又购买玛咖压片糖果10件,支付790元。

  高某购买之后,发现该玛咖压片糖果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因此,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哈博药业公司退还购物款并予以10倍赔偿。

  灵璧县法院一审判决高某退还涉案11件玛咖压片糖果,哈博药业公司返还高某货款1090元并支付赔偿金10900元。哈博药业公司提出上诉。宿州市中院二审认为,就剩余玛咖压片糖果的数量一审未查清,高某认可案涉玛咖压片糖果剩余9瓶,于是改判高某退还药业公司玛咖压片糖果9瓶,药业公司返还高某货款711元,并支付赔偿金10900元。(石跃新 韩潇 汪漪 陶伟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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