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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检专家李江勇谈司法鉴定与专家辅助人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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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诉讼和非诉活动中,对于某些案件涉及的特定领域,如笔迹鉴定、医疗纠纷鉴定、指纹痕迹分析和尸检等技术,专业性问题日益凸显,这些专业性问题对案件或者纠纷的处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当事人和法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因此我国在2002年建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并且在2012年随着《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而全面确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如今在司法实践中,专家辅助人参加庭审的案例也逐步增多。但在实际中,当事人和法律工作者对专家辅助人制度了解还有待提高,专家辅助人发挥作用的方式也有限。因此,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成为了当下司法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为此,弘德网专访了资深文检专家李江勇,就其对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理解,进行了深入探讨。

  作为资深文检专家,请您从鉴定角度谈谈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从鉴定人到专家辅助人是职业角色的转化,我深感专家辅助人制度确实有助于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①从整个鉴定行业看,通过专家辅助人发现鉴定程序和规范的瑕疵,可以促进鉴定机构提高管理水平和进一步规范鉴定程序,其次,能够共同推进司法鉴定技术的发展和提高鉴定意见的质量;

  ②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利益,通过专家和鉴定人技术层面的质证,为司法审判提供技术保障,对了解案件事实真相,纠正错鉴案件具有积极作用。

  您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如何理解专家辅助人制度?

  ①在法庭上,司法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并不是矛盾对立的,二者有着共同的目标,就是实事求是的解决技术问题,双方态度上应互相尊重;

  ②当专家辅助人质询鉴定意见书中的问题时,鉴定人没有必要抵触专家的意见,因为专家辅助人的主要目的是启动重新鉴定,如果鉴定人坚信已经出具的鉴定意见无误,那么完全没有必要担心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结论和原鉴定结论一致,可以更强有力地说明事实。重新鉴定不仅为当事人和法官提供了技术上的双重保障,而且也给鉴定人提供了证明机会。这一点在笔迹鉴定中尤为明显,双方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出于服务司法实践的目的。

  您认为专家辅助人必备的职业素养有哪些?

  ①专家辅助人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业务熟练;

  ②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背景,了解相关证据在具体案件中的意义、证据的效力及在案件审理中的地位作用;

  ③熟悉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规范要求;

  ④具备较好的表达能力和庭上反应能力。

  除出庭质证外,专家还可以提供哪些多样化的服务?

  “专家辅助人”(或“专家证人”)是对“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在出庭时的行业称谓,法律上对专家辅助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正如弘德网“专家辅助频道”的服务项目一样,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多样化服务,包括:

  ①诉讼案件中,申请专家咨询服务乃至服务诉讼全程的咨询,为诉讼奠定基础;

  ②鉴定路线设置,因一些当事人和律师对鉴定相关专业知识较欠缺,所以会出现鉴定要求不明确、鉴定结论不能佐证己方意见的情况,这就需要专家结合案件情况进行指导,设计鉴定路线;

  ③非诉案件中,专家可为企业、公民等委托人提供咨询。如从文检的角度为公司订立合同提供预防性指导措施,避免造假情况出现。

  请您谈谈目前国内专家辅助人在实践中的特点?

  ①专家辅助人出庭案件主要集中在文书鉴定及法医鉴定等领域,常见的有合同、遗嘱、借条等纠纷;

  ②通常情况下,本地区的专家辅助人不愿意出庭质证本地区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在对本地区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质证时,一般会寻找外省专家辅助人出庭;

  ③国家对专家辅助人尚无相关的制度规定,没有准入门槛,部分专家综合能力不足,导致出庭效果欠佳;

  ④委托人寻找专家的渠道较单一,主要是通过口碑宣传,比如鉴定机构、律师或者熟人的介绍,由此方便委托人寻找专家的的平台便应运而生。

  弘德网“专家辅助频道”是弘德网的创新频道,该频道的上线专家涉及专业面宽,地域分布广,为委托人邀请专家搭建快捷桥梁。同时希望弘德网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行业口碑,扩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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