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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曼:律师助力股权代持化险为夷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lin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外开放格局的全面深化提升,不少外资企业在新一轮的改革开放中享受到了很多的“政策红利”。而一些国内的创业者为了能分享这一“红利”,也想方设法的将自己的企业性质转变为外资。其中,就有一部分有着国外背景的创业者们通过股权代持的方法,将创业资金委托国外合伙人在当地成立企业,而创业者以分公司的形式进驻国内市场,进而享受国内的这一“政策红利”。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股权代持需要将自己的股权100%移交给国外的合伙人。在股权代持协议不尽完善的情况下,一旦国外合伙人出现思想波动或发生意外,其自身或其子女就容易假戏真做,将企业据为己有。届时,创业者将有苦难言。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避免这一企业风险,当出现这一情况时如何化险为夷呢?浙江素豪(宁波经济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党政办主任,中观法律顾问团队政委葛曼律师表示,如果由律师在一开始就帮助创业者起草专业的股权代持协议,并在律师的见证下办理股权代持协议的见证手续,则能有效避免代持股权失控风险,挽回企业损失。

  国外合伙人意外亡故,企业归属权或将易主

  改革开放之初,国内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和现在类似的是,为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许多地方政府在国家的号召下对外资企业释放了一些“政策红利”。十年前,创业者吴某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选择创业的。据了解,当时政府鼓励引进外资,给予外资企业诸多优惠政策,比如企业所得税两年免交三年减半,给予土地地价优惠政策等。

  吴某受到该政策的吸引,将准备创业投资的60万元人民币交给叔叔带回英国,由英国的叔叔以投资的方式在中国大陆设立一家十万美金注册资本的外资企业,工商登记的企业股东便是吴某的英国叔叔,公司的印章证照都控制在吴某手里,吴某以该外资企业优惠购进土地,辛苦经营了十年,企业资产滚雪球似膨胀,资产总额超过了一个亿。

  然而事情并非吴某想象中的那么顺利。英国叔叔突然在英国遇车祸身亡,其英国的继承人在继承其遗产时,发现其父亲在中国大陆有一个资产过亿的公司。为了夺取该企业的归属权,英国叔叔的继承人依据工商登记材料向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由英国叔叔的继承人继承。不仅如此,他们还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吴某将100%的股权登记在继承人名下,并接管公司全部财产及印章、财务账册等。

  眼看着自己辛苦十年的经营竟是为他人“做了嫁衣”,吴某虽十分懊恼,但也无可奈何。万般无奈之下,他想到了聘请律师为自己摆脱这一“困局”。

  中观法律顾问团队扭转局面,英国继承人徒劳无功

  2018年,浙江素豪(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正式创建。该所自成立之初便明确了自身业务的细分领域:专业致力于法律顾问产品的精细化、标准化、产品化服务,淡化诉讼、弱化诉讼,建立诉讼回避制度。而中观法律顾问团队则是该细分业务的具体执行团队。其中,葛曼律师则是该团队的优秀律师之一。据悉,她毕业于广西大学,曾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18年成为中观法律顾问团队的核心成员之一,擅长商标业务、企业法律顾问(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合同的审查与起草等)非诉业务、标准化业务等。对于这起股权代持纠纷案,团队成员及葛曼则表现的信心满满。

  但案件也并非他们想象中的那样简单,在中观法律顾问团队正式接受委托后,在介入该案之初也很迷茫,面对中级法院的强制执行也感到被动无助。然而专业的法律顾问经验则告诉他们,这起案件一定有突破口,为此,葛曼律师与中观法律顾问团队成员一起思索,反复翻看案卷,对比证据。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她们发现了一个十分有利的事实信息。那就是英国继承人想要变更工商登记,需要企业配合加盖公章,并且需要外资企业的权力机构(董事会)作出变更股权登记的董事会决议,并相应修正公司章程。而且,吴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虽然掌握着企业公司公章,但加盖企业印章和变更股权登记却需要公司董事会授权。

  因此,团队得出结论后认为,仲裁裁决书只是确认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却并没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执行工商变更登记”的裁决内容,中级法院执行裁决书内容对于吴某和公司董事会不具有强制变更股权登记的效力。随即,中观法律顾问团队便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中级法院采纳,终止强制执行。

  英国继承人的妄想没有得逞,中观法律顾问团队凭借着多年的法律顾问经验,依托法律事实令这一案件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律师“授计”金蝉脱壳,吴某最终化险为夷

  虽然中观法律顾问团队的介入令英国继承人想要夺取企业归属权的目的没能得逞,但公司的全部资产依旧没有发生本质上的改变,时间久了,必然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为此,吴某再次向中观法律顾问团队请教解决之计。此时,中观法律顾问团队灵机一动,如果将公司全部资产以投资的方式过户至一个其实际控制的新公司名下,将继承人争夺股权的公司变成一个空壳公司,那么这一问题不是可以得到完全的解决了吗?在与团队成员详尽的沟通后,她们便将这一“金蝉脱壳”之计告诉给了吴某。

  吴某依计而行,英国继承人虽向公安机关举报吴某涉嫌侵占犯罪,但因其不是股东身份,仅凭一张没有执行效力的仲裁文书难以立案,多次投诉,状告无门之后,英国继承人撤回举报,双方和解。至此,吴某的这一企业风险则顺利地化险为夷。

  对于该案的成功突破,葛曼律师表示,随着国内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深化,类似于此案的涉外法律服务将不断提升。她提醒国内的企业家们,在自己不具备专业化的法律能力的情况下,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是最经济且能有效避免企业涉外风险的方案之一。

  【律所简介】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由全国十佳律师罗杰于2000年创办,系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省首批著名律师事务所。为提升法律服务产品质量,推动传统律师服务产品向精细化方向发展,2018年他们又创建了分所浙江素豪(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该分所自成立之初便明确了自身业务的细分领域:专业致力于法律顾问产品的精细化、标准化、产品化服务,淡化诉讼、弱化诉讼,建立诉讼回避制度;以企业法律顾问为核心,以知识产权精品诉讼为侧翼,依托生活性服务业标准起草及立项申报,打造法律服务标准化的一带一路及周边中小律所的法律服务品牌联盟。中观法律顾问团队是该分所的具体执行团队。

  目前,团队已开发完成并推广的法律服务产品有:民营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十大标准化产品(分别为:1,知识产权法律顾问;2,公司治理法律顾问;3,人力资源法律顾问;4,公司资产管理法律顾问;5,公司信息管理法律顾问;6,公司合同管理法律顾问;7,公司制度管理法律顾问;8,公司档案管理法律顾问;9,公司风险管理法律顾问;10,公司应急管理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精细化诉讼、生活性服务业标准起草及立项申报等。中观法律顾问团队以“师踌之路”品牌加盟模式在一带一路周边国家及中国境内与中小律所联盟共创“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得到当地的政府的大力支持及政策扶持,目前已加盟的品牌团队有金华永康的“师踌之路.六思法律顾问”,宁波慈溪的“师踌之路.上林法律顾问”等知名法律顾问专业品牌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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