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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劳动合同索双倍工资被判诈骗罪,劳动合同管理引聚焦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小仙女

  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判例,引发热议。案情显示,一家公司的法务曹某教唆同公司的两名保安偷合同,让两保安偷他俩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后,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法,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支付双倍工资。而曹某作为a公司委托代理人,帮助梅某、朱某等人实施诈骗,并约定事成之后获取相应报酬。曹某的这番操作被法院判为诈骗。网友认为曹某的神操作暴露了纸质合同管理的死穴。

  纸质劳动合同爆签署痛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传统纸质劳动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劳动者手中一份,用人单位保管一份。有无签署劳动合同即看用人单位在面对仲裁时能否拿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正是由于这一点,许多公司也制定了相关的员工行为管理制度,但是偷盗劳动合同骗取双倍工资还是屡见不鲜。

  一家用人单位的法务曹某,抓住了劳动合同管理的痛点,以及利用了劳动者在仲裁时的绝对优势地位,教唆保安窃取劳动合同,并以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诈骗公司赔偿双倍工资7万余元。在劳动者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当今社会,也有许多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武器来谋取私利,此时更加考验用人单位在选择员工时的严格把关,以及加强单位自身的合同管理。但是俗话说“千防万防,家贼难防”,劳动合同防盗的终究不是长久之计。而针对纸质合同的此类痛点,电子合同能够有效解决。

  电子合同如何解决人力资源服务应用

  选择可靠的电子签名平台

  电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其中加盖基于非对称密码学技术的电子签名,该电子签名可识别签名人的身份,并可表明签名人认可其所签署的内容。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采用电子签名签署完成的电子合同,不仅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管理上也具备绝对的优势。电子劳动合同签署完成后,用人单位只需将电子劳动合同加密存储在自身服务器系统中,需要提取时直接查看下载即可。

  e签宝电子签名产品基于可靠的电子签名要求设计,通过可靠的实名认证和意愿认证环节,结合SHA256、RSA2048、X.509等密码学技术,充分保障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有效性。采用“e签宝”电子签名产品签署完成的电子合同,还可实时存证至e签宝存证系统中,此时,就算公司员工有一百种方法删除了用人单位服务器中的电子劳动合同,e签宝也可通过后台数据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的全流程记录,并且存证系统也可拉取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的电子劳动合同,相较于纸质的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避免了“不翼而飞”的风险。

  政策加持助推行业发展

  2019年以来,国 家对电子签名十分重视,各项政策不断推出,大力普及的背后原因,是电子签名与政务的结合,的的确确带来了革新。不同的区域、地方,也都推陈出新了相关规定,支持电子签名的落地。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近期出台的《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符合《中华人华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采纳和认可。与此同时,杭州市江干区人力社保部门也推出“劳动关系与信用电子服务平台”,实现劳动合同电子化。

  e签宝助人力资源服务应用

  从2004年就与浙江省工商局合作的e签宝,作为目前行业内资质最齐全的互联网电子签名平台,许多大型企业已与e签宝展开了人力资源场景的深度合作,合作客户包括华为、海康威视、吉利、阿里云、索尼、百威、蓝月亮、百盛中国、美的、绿城物业、西安航空、罗氏制药、中智、拉勾、外企德科等众多知名企业。在人力资源应用场景下,e签宝能优化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以及节约合同签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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