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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江律师: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合理性分析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小仙女

  2019年10月20日,大连市内一名11岁女孩小琪(化名)放学途中被人捅了7刀,最后因失血过多去世,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犯罪嫌疑人竟然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孩子。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作案后竟然若无其事,令人愕然。该案件经朋友圈以及各大新闻媒体传播发酵后,立刻成为社会焦点。当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不满14周岁为由不予立案进行通报时,引起社会一片哗然。众多公众认为这个手段残忍,漠视他人生命的犯罪分子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让人难以接受,这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极其不公平,甚至有人坦言对法律的公正性失去信心。

  以上案件在我国并非个例。近年来,我国犯罪低龄化现象确实呈现出上升趋势,引起社会以及众多法律行业人士的广泛关注。根据我国刑法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不包括14周岁)是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无论未成年人触犯何罪,法律后果上不予评价,免除任何刑事处罚。以14周岁为无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标准是97刑法确定的规则,距今已过去20多年,现在仍以14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标准是否合理?

  正如大部分法律人士的看法一样,本人也认为以14周岁为无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标准已经适应不了当今社会的发展,应当重新确定划分标准。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和信息时代的发展,当今的孩子身体发育水平以及接触知识的程度远远高于20年前,他们的认知和控辩能力已经与97刑法制定时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职业特性,本人接触的社会人员的机会较多,我见过很多未满十四周岁的孩子,但不管从他们的身体素质和言谈举止来看,还是他们对于社会的基本认识,都远远超出我对他们年龄的认知。此外,仅仅因为未满14周岁就免于刑事处罚,不仅对被害人不公平,对于受害者家属无疑会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也容易让公众对于法律失去信心,这样很容易背离刑法的初衷。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现今刑法仍以14周岁作为无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标准已经失去其合理性。

  此外,从全世界范围内,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最低年龄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在动态的变化之中。其他国家根据本国的经济物质发展情况、未成年心智发展以及教育水平,不同时期调整不同的刑事责任年龄成为一种普遍做法。近二十年来,我国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未成年人犯罪率不仅急剧上升,并且暴力倾向越来越严重。降低刑事责任能力的最低年龄在我国势在必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能遏制犯罪分子在“安全”责任年龄内肆意犯罪,还能扩大刑法的震慑力,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作者简介:刘东江,男,天津人,资深律师,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东江律师从业十几年,长期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法律顾问等业务,积累了大量的实务经验,服务公司企业近百家,服务公民近千人,以精湛的业务水平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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