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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近700万元!北京一业主楼道堆放杂物起火,致人伤残,法院终审!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小仙女

  2020年大年初三,一位不到20岁风华正茂的青年,在这个看似平静的寒假里,不幸被一场大火吞噬。火神不仅堵死了他去澳洲求学的路,也剥夺了他做一个健康人的权利。

  就因为楼道里堆放的纸箱,和一颗小小的火种,造成了小瑞双眼、双耳以及全身大面积烧伤,进行了无数次大手术和植皮,后期还需要安装假肢,我们只能庆幸,小瑞的生命还在延续。

  可能有人疑惑,作为成年人,为什么不能好好保护自己?我想说的是,在这场大火里,小瑞本没有义务去救火,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遗传了一颗善良的心。

  失火当天,在小区附近经营饭店的父亲看到熊熊大火,立刻组织和召集全体店员一起扑救,场面极度混乱,当时小瑞并没有被叫到现场,父亲也不知道小瑞在火场另一头救火,直到火势渐熄,传来噩耗,父亲才知道,被烧伤的是自己的儿子且伤势惨烈。但见到儿子的那一刻,父亲悲痛不已,但已无力回天。

  元甲律师经过近一年的时间,四处奔波取证,通宵修改了无数次代理词,历经了两级法院,终于不负众望,迎来了终审判决,帮助伤者要回赔偿近700万余元。

判决书部分内容

判决书部分内容

判决书部分内容

  以下内容转自北京交通广播《警法时空》栏目在庭审结束后进行的采访报道。

  导 读

  楼道堆杂物一直是物业管理的顽疾——废旧家具、冬储白菜、旧纸箱、自行车……您住的公寓楼里,是不是也有这些东西?

  因在楼道堆放杂物起火致人伤残,杂物堆放人及小区物业被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赔偿近700万余元!这个案件是怎么发生的?为什么赔偿额这么高!为什么辛辛苦苦积攒出了个倾家荡产的累赘?本期《警法时空》为您详细解读案件来龙去脉!

  还原现场

  退休老人楼道堆杂物酿火灾,赔偿近700万

  老王是朝阳区某小区业主,住在二楼,退休后长期将其捡拾的废旧纸壳等杂物大量堆放在楼道内。该小区是个老旧小区,没有电梯,每层的户数还不少,楼梯是唯一的上下楼通道。老王家离楼道最近,于是他把废旧纸箱就堆放在接近楼梯口的地方,打算卖废品贴补家用。

  三中院石煜法官在警法时空节目中介绍,2020年1月27号晚间,老王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突然发生火灾,住在四楼的小瑞想要下楼逃生,却被老王堆放的杂物挡住了唯一逃生的出路。因火灾产生了大量浓烟、灼热气流,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

  小瑞伤势很严重,其中最严重的是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双手手腕以下的部分完全缺失。此外,左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即使安装假肢,手臂功能也可能不能完全恢复。另外,小瑞面部体表也有烧伤的伤痕,伤情比较严重。

  逃生通道被堵塞,楼上邻居为何发生如此严重的身体损失?

  东城消防救援支队 防火监督员王硕在警法时空节目中接受采访时解释:

  火场环境极其恶劣,被困人员很难在很短的时间内逃生。逃生过程中,高温和有毒烟气会对人的支气管和气管产生损伤,严重影响呼吸,导致人窒息昏倒从而被烧死。

  法院这样判:

  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小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老王与小区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1000余万元。

  老王认为:

  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部门对事故做出相应认定,排除了用火不慎和电器故障引发火灾的原因,未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自己仅在家门口堆放废旧纸箱,但没有外来遗留火种也着不了,因此不该由他承担大部分的损害赔偿。

  物业认为:

  自己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职责,关于老王这户人家,妻子拾荒、经常在楼道口堆放纸箱等废旧物品,也进行了阻止和告知提醒,让其限期清理,业主答应清理,但后来没清理,物业没有强制执行力,不能强制扔了,所以物业也觉得自己不应该承担这么重的赔偿责任。

  一审朝阳法院认为:

  老王在楼道内堆放易燃物品,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未及时发现该隐患,导致在遇火种时发生火灾。因无法确认火种的遗留人即具体侵权人,老王及物业公司应对小瑞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朝阳法院据此判决:老王及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小瑞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假肢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33万余元

  宣判后,老王及物业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

  日前这个案件三中院做出了终审判决。

  据此法院判决:老王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小瑞赔偿各项损失的70%合计¥4,437,193元,物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10天内,对小瑞的费用合计¥6,338,846的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老王赔偿不了的,都将由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共赔633万),另外,在小瑞抢救和住院期间,老王和物业公司已经支付了五十多万的医疗费用,所以此次判决老王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的赔偿费用达六百八十多万。

  以案说法

  楼道堆杂物,为何能导致邻居无法逃生甚至跳楼逃生?

  东城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王硕在节目中解释了两点原因。

  首先,楼道堆放杂物造成住宅楼安全隐患。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通道,是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私自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占用了逃生通道,严重影响了他人逃生。还有一些居民放置花盆、木箱等,发生居民被绊倒摔伤、衣服刮破、甚至刮伤等事故。

  其次,楼道杂物堆积易引发火灾消防。

  堆放可燃性物品的楼道对生命线形成巨大威胁,不但增加了火灾的发生率,更使人员撤离增加难度。同时也会给消防人员造成阻碍,后果不堪设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为何由老王承担大部分损害赔偿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石煜解释:

  老王及家人长期在楼道口、唯一的通行道路上堆放废旧纸板等易燃物品,这个行为妨碍通污染环境,且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春节期间,导致火灾可能性加大。此前物业已经提示老王要求清理,但是他没有清理。综合考虑老王在案件中的过错程度,综合判定对火灾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为何法院判决物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石煜法官解释

  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对小区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履行综合管理职能,这种职能不仅是权利,更体现在义务上。牵扯到本案,是制止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排除火灾隐患的义务。这个义务非常重要,关系到小区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

  这个案子中,物业公司自己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里明确规定,对于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纠正排除;纠正排除有困难的,应当向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报告。所以物业有排除义务

  如果清理排除有困难,无法纠正排除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等进行报告,或采取其他措施。比如限期清理,但是这家物业公司没有做到

  消防安全提示

  公共楼道是楼房的公共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无权擅自堆放杂物。如因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应当由直接责任人、擅自堆放杂物者和物业公司或楼道的管理者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果擅自占用消防通道,消防部门还可以对占用者处以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经消防部门通知仍拒不改正,并因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导致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图

  作为公民,要提升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不要乱堆乱放杂物,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好监督和管理职责,发现火灾隐患和险情,及时排除和纠正,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行政执法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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