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黄女士在东二环泰禾
soho区里的一家公司就职,
现在她怀孕五个月了,
可公司突然要把她辞退。
这是怎么回事呢?
黄女士在众兴(福州)财税咨询
有限公司做销售,
双方签的合同期限是
从去年十月份到今年十月份。
今年2月份,黄女士怀孕了。
黄女士:
差不多3月份我就跟公司说了这件事情,公司当时也没有太大的反映,我还是继续工作,到了今年6月30号,人事就突然告诉我,我说我又不是不能劳动,我还能工作。但是她7月1号就直接叫我去办交接手续。
黄女士说,当时公司人事给了她
一张督促办理离职手续催告函。
上面督促黄女士在3个工作日内
到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面对突如其来的辞退,
黄女士觉得无法接受。
随后记者和黄女士一起来到了
众兴(福州)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的一名负责人陈总接待了我们。
他首先表示,
黄女士的合同是在今年3月份,
公司知道她有孕在身的情况下补签的,
所以公司并不是介意她的孕妇身份。
陈总 :
当时我们跟黄女士讲,你作为销售,你出去跑公务,我们存在担心,我们协商,你适当回家休息,我们给你适当补贴。
但黄女士却表示,
怀孕并不影响她的日常工作。
记者认为,只要是女性职工,
都有可能面临怀孕生产的情况,
公司如果出于安全考虑,
可以将黄女士调离销售岗位,
而不应该直接解聘。
面对记者的质疑,
陈总说出了更深层次的原因。
陈总:
黄女士怂恿员工离职去做一些不好的东西,公司之前也有招女销售吧,男女都有,都是正常产假。
关于黄女士有没有做出损害公司声誉的事情,
目前双方都没有证据。
但陈总的态度很明确,
就是要解聘黄女士,
并且愿意给黄女士相应的补偿。
黄女士给记者看了她希望的补偿金额,
包括被辞退直到生产的三个月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58天产假工资,
以及哺乳假期间的工资等,
总共将近4万的金额。
陈总:
但她的算法标准也是有误的,我也不能接受,她请求一个专业的部门给出一个最终的方案,我都ok的。
那么,这样的情况下,
公司到底要怎么补偿黄女士才合理?
记者随后也咨询了律师。
黄柏超 福建泰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赔偿金是根据工作年限来的,工作年限一年的话,有一个月的补偿金,那黄女士的赔偿金就是两个月的工资。但是法律实际上是有规定,在怀孕的情况下,如果单位违法解除的话,孕妇是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直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那么这期间,用人单位是要正常发放工资的。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赔偿给
黄女士的金额黄女士不认同,
那么黄女士也有权选择继续在公司上班。
在记者的陪同下,黄女士将相关材料
递交到了福州市晋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记者了解到,
如果黄女士的遭遇符合立案条件的话,
劳动仲裁将在两个月之内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