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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管道燃气市场乱象调查:非法经营合法化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天兵

  商丘,简称“商”,中国河南省地级市,在商丘,一当地人谈起商丘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下简称:商丘昆仑)时如是说,尽管商丘昆仑至今没取得合法的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被指“非法经营”,尽管商丘昆仑多次被官方下令关停,实际上没人能打倒商丘昆仑。在“非法经营”的逆境中,商丘昆仑依然“越做越大”,以至于有官员想尽办法为其披上合法外衣。

  政 府文件沦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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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6日,商丘市城管局对商丘昆仑下发《关于停止管道天然气经营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商丘昆仑未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城市管道燃气企业,要求商丘昆仑立即停止管道天然气经营。

  天眼查显示,商丘昆仑注册成立于2013年5月2日,注册资金为4000万元,股东为文芯和王秀琴两名自然人,企业规模为小微企业,但企业实际控制人是黄启凤。公司经营范围:燃气批发、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管道工程施工;燃气设备、材料、燃气器具的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经营范围里没有“城市燃气输配、供应、销售;燃气工程的建设管理”等相关内容。公司股东中没有中石油成分,文芯和王秀琴两个股东均是自然人。商丘昆仑的法人代表起初是黄启凤,后来变更为周明伟,与河南省弘泰燃气公司法人代表系同一人。弘泰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是2000万元,股东为文芯和黄蓉两名自然人,公司已注销。

  其实挂着中石油昆仑标识的商丘昆仑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没有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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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16日,商丘市城市管理局以文件形式(商城管【2015】95号)向商丘市安委会报告了商丘市两家燃气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在工作落实情况部分指出:针对商丘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举报商丘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违法经营管道燃气案问题,经过认真研究,鉴于其违法经营数额较大已涉 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先后5次将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针对商丘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未取得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管道燃气问题,要求9月10全面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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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12日,商丘市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文件(商安委【2015】13号)形式向河南省人民政 府安全委员会报告了商丘市两家燃气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再次指出商丘昆仑非法经营,要求全面关停。

  但是,被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认定为违法经营,且已涉 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商丘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并未按照商丘市政 府的要求全面关停,仍旧继续经营管道燃气业务。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商丘市人民政  府安全委员会所有的整顿、落实措施均沦为一纸空文,当地政 府的公信力受到极大影响。

  为“非法经营公司”开绿灯

  昆仑公司目前仍未取得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在该公司并不具备经营管道燃气许可的情况下,是无法获得上游供气企业的供气的。

  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商丘管道燃气市场的监管单位,商丘市城管局却连续多次向上游供气企业出具文件证明,使昆仑燃气顺利获得上游企业供气。

 

  2015年3月,商丘市城管局为“非法经营公司”开绿灯,给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出函称,商丘昆仑的管道天然气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同样的函件还出现在2017年5月和2019年2月。

  被模糊的“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区域”

  “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区域”原本是一个十分清晰  的概念。但在商丘昆仑进驻睢阳产业集聚区后,这个清皙的概念在商丘市日渐变得模糊,而且最终成了商丘新奥与商丘昆仑目前争执的焦点。

  自2002年商丘市政 府与新奥燃气接触后,又经过几年的谈判和磨合,2004年10月,在商丘市政  府的见证下,商丘新奥以5500万元收购了原商丘市燃气公司。2007年12月27日,经商丘市人民政 府授权,原商丘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现名商丘市城市管理局)与商丘新奥签署了《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协议中规定,特许经营权有效期为30年,即2004年8月28日至2034年8月28日,规定特许经营区域行使地域范围为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域内,业务范围为“管道燃气”。并且在2005年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出台的文件中明确表示:新奥燃气公司在商丘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独家城市燃气开发建设经营权,商丘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停止其他城市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行为。并在《商丘市2005-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规划区确定的范围为:睢阳、梁园两区行政区划范围及虞城县贾寨镇,古王集乡,城关镇,小候乡、古熟镇、芒种桥乡和宁陵县孔集乡、赵村乡、乔楼乡,总面积2165平方公里。

  早在2010年10月,商丘城市管理局在给睢阳区人民政 府《关于睢阳产业集聚区管道燃气经营权及河南省五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加气母站问题的函》中写道:“ 2007年12月27日,市政 府授权我局与商丘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域内。”

  回复最后结论是:“综上所述,我局认为,商丘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拥有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范围,已涵盖了睢阳产业集聚区。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不予审批河南省五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加气母站及在睢阳产业集聚区铺设管网。”

  同样的问题对于商丘昆仑,结果却截然相反。

  2013年12月26日,商丘市城管局在给商丘市政 府的“关于处理市城市管道燃气纠纷问题的请示”中,不再坚持“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域包含睢阳产业集聚区”的立场,而是要求市政 府指定商丘市规划局重新定义“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范围。

  与此同时,商丘市城管局的立场在发生微妙变化的同时,还加大了对商丘新奥的查处力度。

  再后来,商丘市城管局开始劝和,希望两家公司可以合并成一家公司。几经谈判,因双方诉求差距过大,最终不了了之。

  2019年12月5日,商丘市城管局再次就商丘新奥与商丘昆仑之间的纠纷下发了《关于两家燃气企业纠纷协调处理意见的通知》(商城管【2019】294号,下简称294号文)。294号文的核心内容是,将商丘新奥的特许经营区域限定在城中心56平方公里范围内。56平方公里以外的区域,以商丘市城市道路中心线为界,按6:4比例划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北边29791公顷,占商丘市城市规划区60%面积由商丘新奥公司经营,南边13339公顷,占规划区域大约40%的面积由商丘昆仑负责经营。

  这个拟实施的方案,对商丘昆仑来说是大获全胜。从强行进驻商丘燃气市场,到被阻工,被政 府机关宣称其非法经营、被查处,经过七八年的征战,商丘昆仑终于见到了曙光”。这份拟定中的方案一旦落实,也意味着商丘昆仑完成了从“非法经营”向“合法经营”身份的转换。这样的情况不合理,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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