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 (Metaverse)一词是由科幻小说作家尼尔·斯蒂芬森在1992年创作的小说《雪崩》中首次提出的,它指的是一个脱胎于物理世界的平行世界,人们能够以虚拟人物的形式在其中自由生活。
尽管对元宇宙仍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但“数字化”“沉浸感”“自由度”“意念交互”“虚拟世界”等特征,已成为对这一概念的共识。AI、AR、VR、区块链或将构成元宇宙的基础技术。
Facebook将成为全球第一家元宇宙公司?
据Verge 7月23日报道,Facebook 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 (Mark Zuckerberg) 最近向他的员工介绍了一项雄心勃勃的新计划。他说,Facebook 将努力建立一个科幻小说中的那种最大化的、相互关联的体验集合——一个被称为元宇宙的世界。他在对员工的远程致辞中表示,该公司专注于社区、创作者、商业和虚拟现实产品的部门将越来越多地努力实现这一愿景。 “我认为最有趣的是这些主题将如何组合成一个更大的想法,”扎克伯格说。 “我们在所有这些举措中的首要目标是帮助将元宇宙带入生活。”(巴比特)
据Protocol 7月26日消息,Facebook宣布成立由Instagram副总裁Vishal Shah领导的元宇宙产品组。 Facebook首席执行官Mark Zuckerberg在接受采访时表示,Metaverse(元宇宙)是“移动互联网的继承者”,并承诺将Facebook从一家社交媒体公司转变为一家元宇宙公司。(巴比特)
法律人眼里的元宇宙
若元宇宙成为现实,它将是虚拟的数字生态,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若要对其定性,我们认为可以将它定性为《民法典》规定的虚拟财产、《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网络产品、《数据安全法》定义的数据。元宇宙目前尚未落地,待元宇宙经济形成、发展到一定阶段,相信法律会结合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对其最终定性。
从物理世界转化成元宇宙、再由元宇宙映射物理世界,这其中有众多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
首先,数字化需合规。物理世界到元宇宙,这个过程若使用区块链技术则是将实物数字化的过程,我们认为这个过程涉及对实物的使用,需要获得实物权利人的明确授权;对于形成的数字资产/数据的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再利用均需经权利人单独授权。
其次,元宇宙运行规则需合理。元宇宙是虚拟世界,在这个世界中运行需要遵循相应的规则,规则是用代码预先设立的,之后自动运行。那么代码/智能合约究竟由谁来设计,才能让大家都愿意参与到元宇宙中,这一点值得思考。
再者,元宇宙映射物理世界的路径需明晰。元宇宙与角色扮演类电子游戏的不同之处在于元宇宙中的数字资产能对应物理世界的实物,元宇宙中的活动能产生现实的后果。这就必须让每一串数值均代表着物理世界里唯一的“物”以确定权属,让每一个虚拟的动作都代表着现实世界里独一无二的行为并能产生现实的效果,当然这是件工程量浩大、极具挑战的事情。
最后,元宇宙监管审查需完善。元宇宙在今年的火爆与Roblox的上市息息相关,而这体现出元宇宙目前是资本主导形成的产物,而Roblox现因音乐侵权被美国出版商起诉,索赔超2亿美元。此前国内的《迷你世界》与《Roblox》相同,玩家有超高的自由玩法,正因为这种“自由”出现了国家禁止的色情的问题。这类违法犯罪的问题不仅仅需要依靠元宇宙产业自身自查,以及外部监管共同发力,来打造良好的元宇宙生态环境。
此外,元宇宙独有的经济体系有可能会出现的货币安全、金融诈骗等一系列问题。维护好元宇宙内的经济体系,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元宇宙内的经济体系洗钱、诈骗等也是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元宇宙目前只是一个概念,大家对它存有太多的想象,随之而来也有很多的困惑。小范围共识下建立虚拟生态或许可行,全世界构建一个平行的元宇宙是否可行?元宇宙的概念是否需要缩减?如何一步步落地?面对这些质疑,元宇宙又将走向何方?
新事物的发展总是机会与风险并存,元宇宙还处于早期的探索阶段,此时过于追捧,行业与资本所获的结果很难理想。但是随着技术的深入发展,政策法律等一系列问题的完善解决,元宇宙也必然会迎来真正属于它的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