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直播行业的爆火,催生出许多网红、主播以及MCN、公会机构,这也导致机构和网红、主播之间的纠纷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仅2019年直播相关纠纷案件数量就达到2015年的20倍。
近日,发生一起网红诈骗公会的事件,事件“女主”张某某,从去年12月底,以签约为由,和各大公会谈签约费,拿到钱后又以各种理由(疫情、封村、家人、结婚等)拒绝直播。
据统计,张某某累计诈骗30家公会,诈骗总额高达112万,其中单一公会诈骗金额高达9.5万、8万不等。这其中还包含有许多头部大公会,堪称直播行业“最强套路选手”。
无独有偶,另一个主播牛某某也是同样的套路,通过签约诈骗公会的签约金。恶意诈骗、钻合同漏洞、薅公会“羊毛”的张某、牛某这样的案例虽然较少,但公会在日常运营中遭遇主播、网红的违约、罢播、私播、跳槽的案例却非常普遍。培训、投入资源,一旦主播、网红违约,公会就会蒙受损失,如何规避风险是关键。
主播违约现象屡屡发生
2018年5月,杜某与成都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主播合作协议》,达成为期三年的独家合作。合同履行期内杜某便擅自到第三方公司进行直播活动。最终仲裁庭裁决主播违约事实成立,被判308643.4元违约金。
杜某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签订的《主播合作协议》是独家且排他的,主播如果违反规定且在公司警告两次后仍未改正的,视为根本违约,并且要求主播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或是主播最高月收入的18倍(适用较高者)作为违约金。
合作期间公司按照合同为其进行推广与扶持,花费大量财力物力,使其在短时间内获得较大的直播人气及收入。然而直播至2020年1月,杜某便停止在该公司直播并擅自到第三方公司进行直播活动。作为公司独家签约主播,未经同意,擅自在别的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且公司对其多次警告但杜某拒不改正;据此该公司申请仲裁,请求主播赔偿其违约责任。
仲裁庭认为:杜某擅自从2020年7月份开始与第三方公司合作,该行为属于违反《主播合作协议》第4.4条行为,经公司三次警告之后仍未改正,根据《主播合作协议》第7.2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公会/MCN机构如何行之有效的预防损失?
各大直播平台“天价”争抢主播、主播擅自停播、私播、跳槽已然成为业内“常态”,那么公会和MCN机构面对诸多的违约问题,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主播停播私播带来损失?
首先,学会用“契约精神”规避风险。公司可与主播签署“独家”、“独占性”等类型的合作协议,主播只能在签约平台或经纪公司的安排下,在指定的渠道进行网络直播。主播不得在其他平台或者渠道进行网络直播,这样的协议会对主播构成较大的限制,为公会防范风险。
其次是通过约定“违约金”的形式降低违约风险。对主播、网红来说,身价越高,违约成本越高。能一定程度上防止对方违约。即使最终发生违约,也能为公会挽回一定损失。由于违约金的金额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如果发生违约,人民法院会以公会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从源头解决问题,选择德方宏圆法律咨询公司这样的一站式法律咨询机构,从签订合同之初,到发生违约之后,都能保障公会的利益不受侵害。
据悉,德方宏圆熟悉娱乐直播行业各类案件,能快速将企业损失具体化、数据化、判定尺度清晰化,给调解、仲裁、诉讼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同时不收取初期咨询费用,把服务方式由单个案件代理付费的模式,优化为从前期合同签订、企业管理到中期的取证、调解,再到后期的仲裁、诉讼建议一体的整合服务的全新模式,有效的保障公会利益,解决公会后顾之忧。
在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网红公会、MCN机构想要稳定且快速发展,除了保证自身的业务能力以外,也要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的法律“防护盾”。德方宏圆,专注于为公会、MCN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保护,助力其快速稳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