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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问诊“城市上空之痛”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lin

  《我和我的祖国之夺冠》中小男孩冬冬为了让邻居正常收看女排比赛直播,坚持不懈和房顶上的“天线”做斗争的画面,相信戳中了很多80、90后关于“卫星锅”的童年回忆。随着有线电视、网络的全覆盖,“卫星锅”逐渐没落,但是细心的你可能在城市高楼大厦的窗户上依旧能发现指向天空固定位置的“卫星锅”身影,那大家是否知道其实在我们国家私自安装“卫星锅”是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呢?给无数人带来精彩电视瞬间的“卫星锅”为什么就被国家明令禁止安装了呢?

  来,听听检察官怎么说吧。

  “卫星锅”的危害

  (1)“卫星锅”的接收器是一个全频道接收器,没有设置防火墙系统,很多国外的不良内容或者地方禁播的节目也会接收到;

  (2)“卫星锅”是金属材质,其安装位置一般都较高,如果遇到雷雨天,因磁场作用天线上产生强大电流,“卫星锅”可能会变成“爆炸锅”;

  (3)安装在高楼大厦窗户上的“卫星锅”,长时间接受风吹日晒,存在高空坠落的风险,2019年上海某小区就有“卫星锅”高空坠落,“卫星锅”犹如“达摩克利斯(头上)之剑”,威胁着城市安全。

  关于“卫星锅”,法律的态度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也有相关规定。

  公益诉讼对“卫星锅”出手了

  近日,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职责中发现,辖区内的部分小区存在擅自安装“卫星锅”的情形,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在实地走访、现场取证、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厘清监管职责后,向责任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力求及时清除“城市上空之痛”。

  检察官想说

  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与你同行。今天咱们一起重新认识了“卫星锅”,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擅自安装“卫星锅”,已安装的个人或单位请尽快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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