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国内 • 正文

案中案局中局《狂飙》现实版? 青蓝金服疑案引发社会关注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静文

  文章备注:

   第一阶段:背景概要

  国内金融科技行业发展已有十年,当我们回顾这段历程会有诸多思考。2013年被业界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主要以“余额宝”诞生为标志。此后迅速进入野蛮生长阶段。2014年互联网金融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15年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激励下,无数互联网精英和金融新贵纷纷投身金融创新热潮,特别是支付、众筹和网贷迅猛增长。期间很多上市公司和国资都亲身上场,各种峰会论坛不断,俨然一片繁荣景象。直到2018年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国深度展开,行业进入快速的洗牌期,故事也从这里说起。在乱象治理中,刑事优先的治理政策副作用较为明显,导致罪刑法定让位于维稳需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演化为新的“口袋罪”,让整个创新创业都陷入“寒蝉效应”,一大批优秀创业者和金融创新者身陷囹圄,众多的投资人也是损失惨重,各方均无赢家。对金融创新过程中越轨行动的治理,应当回归经济犯罪的基本原理,合理平衡市场机制和监管干预的关系,否则会误伤大量的互联网创新企业,挫伤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对经济发展、就业民生等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在当前中国历经三年疫情,百业待兴,各界翘首以盼。2023年党中央陆续对房地产、教育和互联网平台政策做出重要调整,各地政府全力以赴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下,是否也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困局进行化解呢?民之所忧必念之,民之所盼必行之。当务之急是提振企业家信心,平反部分冤假错案,稳定社会预期,优化营商环境,让经济发展重新走上快车道。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第二阶段:青蓝金服平台的发展历程:

  2016年6月,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旗下温州创新平台“温都金服”取得不错的经济效益,于是准备在杭州新成立“青蓝金服”互联网平台,因当时政策限制工商部门无法注册含有“金融”字眼的公司,故2015年用杭州友米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下简称友米公司)的名字作为平台运营公司。其时工商信息显示:浙江科技新闻发展公司持股40%,报社高管胡某聪和郑某通过杭州抱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20%,杭州融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入股持有20%,杭州羽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21%。温州报业集团委派下属科技金融时报员工胡某聪、郑某、沃某成等三人以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高管身份进行平台管理。

  2017年6月,上海世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海世贸)董事长李某然与青蓝金服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收购友米公司及其“青蓝金服”平台,作为该公司的融资平台。根据天眼查软件查询和实地了解:上海世贸实际持股79%(其中:39%由上海世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40%以浙江智立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义持股),浙江丽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1%(法人代表和唯一股东黄某达,据了解是赵某娟外甥)。上海世贸每年向温州报业集团支付挂靠费500万元,胡某聪、郑某、沃某成继续留用。其他股东全部退出公司及平台,并要求到期结清平台全部债权债务款项,根据后面出具的审计报告来看确实也都结清了。

  2017年7月,上海世贸支付了首期股权转让款之后,后面一直拖延支付股权款。上海世贸当月委派该公司负责融资和投资的副总经理潘某才、周某储接管友米公司及平台,并开始以集团关联公司作为借款人在“青蓝金服”平台上发布企业借款标,向社会吸收资金,用于项目投资,公司经营等用途。同年9月,双方办理了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备案手续。至此,上海世贸已经取得友米公司及平台全部权利。

  因上海世贸管理不善,加之地产项目亏损,导致1.5亿资金无法收回,于是青蓝平台宣布于2018年12月开始清退,上海世贸和青蓝管理团队积极拯救平台,期间共筹集八千万资金用于兑付(其中世贸出资约六千万,团队筹资约两千万),直到2019年7月仍然约六千万缺口无法补上,于是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从这个发展历程来看,跟大多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相似。但是该公司立案侦查之后,其处理方式就显得格外不同。开始怪相频出,多次剧情反转,案情节堪比电视剧《狂飙》,更赛过《人民的名义》。

  第三阶段: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疑云

  从官方公开信息来看,2018年12月27日,青蓝金服发布公告做出良性退出的决定,开始兑付。2019年7月30日滨江分局正式对“青蓝金服”进行立案侦查,法人代表潘某才投案自首。12月滨江分局发布通报显示,新增抓获涉案人员周某某和陈某某。2020年5月21日发布通报显示,新增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和陈某。随着案件逐步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也从律师和家属方面,逐步了解该案的全貌。

  第一个疑点:总共就五个案件嫌疑人,却被分成三批来起诉,为何不并案处理,从整体来评价全案呢?这到底是为了查明真相还是掩盖真相?同样的案件,区里和市里为何会有不同的结论?

  第二个疑点:青蓝金服在各种宣传活动中,都是写明是“温州报业传媒旗下理财平台-国资平台安全理财”,根据2017年6月的股份转让协议,明明所有股份都转给上海世贸了。上海世贸每年支付500万使用费给温报,温报经营团队留任,这当中又有怎样的故事呢?

WPS图片(2).png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

    Copyright © 2015 法律中国门户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