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共享汽车偷汽油 他被判拘役5个月 本报讯 (记者 张旭)共享汽车的问世,给大家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有人租赁共享汽车不为代步,却打起了车内汽油的主意。近日,江北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对涉案车辆所属公司尚未追回的经济损失1180元予以退赔。 2016年12月,被告人陈某在重庆市江北区、南岸区等地,多次从某租赁公司用于出租的轿车中盗窃汽油。 他的作案手法很简单:陈某将自己的汽车开至其通过手机软件租用的轿车旁,用螺丝刀将轿车后备厢隔热盖板打开,再用事先准备的软管连接喷油嘴,软管另端连接至自己的车辆,通过反复转动车钥匙,使租赁车辆在通电和断电状态下不断切换,从而将汽油通过喷油嘴泵输送至自己车辆的油箱。 据了解,陈某前后共计作案7次,盗窃汽油价值1180元。 去年12月23日凌晨,陈某再次作案时,被车辆所属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并被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118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但陈某未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陈某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多次作案,给共享汽车经营公司造成损失,给后续用车人带来不便,如果对车辆造成损坏还可能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当前,变共享为独享、甚至恶意损毁共享商品的现象频频发生,有关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更应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理性的共享消费理念。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