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然后,一些地方官员依旧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搞一言堂,当土皇帝,以权代法,权大于法,在自己势力范围内任性放肆,为所欲为!
村民举报材料 近日,一篇名为《实名举报山西吕梁兴县康宁镇麻子塔村村干部贪污腐败》的网络举报再次被当地网友热传,根据举报内容里提到在麻子塔村村民孙乃某因修建高速公路的占地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款和天然气管道占地补偿款等问题遭到村主任吴某的疯狂报复。 目前,吕梁兴县康宁镇麻子塔村涉贪腐、涉黑伤害案等事件的人员还依然我行我素。 拥有强大“保护伞”目无法纪,轻视民众生命致人伤残 2015年8月14日下午17时许,现任村长吴二永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康九以及社会闲杂人员孙信平、孙彦军、吴喜全等帮凶,手持管制道具,在高速公路麻子塔村路段对村民孙某珠大打出手,造成孙某珠受伤住院。 2016年4月27日,孙某珠儿子孙保某到镇上访,由派出所参与处理,派出所将孙保某交由村长吴二永。村长吴二永带领社会闲杂人员吴喜全、孙彦军、刘云春、刘兴会同派出所所长刘某将村民孙保某强行带至兴县某宾馆非法拘禁时间长达18天,期间采取用煮熟的鸡蛋堵嘴、殴打等手段攻击孙保某,并威胁恐吓孙保某“你回去跟你家说出实情话,杀你全家”。之后村长吴二永和派出所所长刘某将孙保某带至太原某宾馆非法拘禁长达17天,致使孙保某上肢受伤、精神失常,目前仍在太原精神病医院住院。
被石头砸伤的孙乃某妻子康丑某 2016年7月26日,吴二永组织黑恶势力,指挥不法分子用挖掘机挖出石头砸伤孙乃某妻子康丑某,致使康丑某当场昏迷。吴曾扬言,谁敢挡他的敛财之路,就活埋谁,还多次恐吓受害人,我有保护伞你们谁也动不了。 强占成习惯 村主任只手遮天 据了解得知,村主吴某多次在公共场所说起他的“保护伞”为康宁镇党委某高官和派出所的某位领导。并扬言,只有他们在的一天就得保护他一天。而吴某也利用职务之便在康宁镇麻子塔村横行乡里,只手遮天。 2016年12月7日下午,孙乃某一家一共有60余颗枣树(工程队当场清点),而村主任吴某决定就按14棵计算,态度十分蛮横。孙乃某明显处于弱势的一方,孙乃某因不满村主任吴某的做法,在自己家的枣园内就因为几句不满的唠叨,吴二永当着村、镇两级工作人员的面将孙乃某一顿棍棒乱打,导致其当场昏迷,血流满面。当天孙乃某因为伤势严重转院到太原武警总队医院进行治疗。 在此期间,村民孙乃某的家人多次找到康林镇派出所对此事立案并要求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但都被派出所民警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伤者家属找到武警山西总队医院太原小店司法鉴定中心做了司法鉴定意见书。2017年2月28日(司法鉴定许可证号:140106086)鉴定结果为:被鉴定人孙乃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并将鉴定结果告知了康林镇派出所,然而民警以鉴定单位有问题等理由再次拖延直至现在。
司法鉴定资料 根据山西省司法厅文件【晋司许决字{2017}46号】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太原小店司法鉴定中心延续登记的决定,该文件明确了太原小店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资格。康林派出所民警单方面的不予认可实属包庇不作为的表现。 事发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公安不立案、多处举报无人管、孙乃某的家人无奈只能走上信访维权之路。 村主任权力大于法,非法侵占天然气管道占地补偿款 2017年1月22日,国家对于麻子塔村的天然气占地补偿款拨付到位,麻子塔村村主任吴二永又公然将本属于孙乃某一家补偿款以权谋私,占为己有。对此村民怨声载道,却敢怒不敢言。 “村里占地户的补偿都是由村主任吴二永以及前任村主任白满喜说了算,他们在村委会一商量就把事情定了,具体给占地户多少根据心情决定。等分完占地户以后余下的用自己家亲戚的名义冒领,这在村里都不是秘密”村民气愤的说到“村主任吴二永在一次准备对孙乃某家采取报复行动,消息被同村村民告知孙乃某后。吓得被害人一家晚上敢睡觉,白天也不敢在村子里活动。”
联名举报材料 据另一位村民得知,在国家对基层涉及贪腐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期间内,村民的联名举报,促使村主任吴二永情绪十分焦躁,利用职务之便强迫村民以及家里亲属为其做假证,同时还以恐吓、威胁、打压等手段报复举报他的群众。 山西吕梁兴县康宁镇麻子塔村村长吴二永身为党员干部,大肆侵吞国家和村民财产,组织不法分子团伙打击村民,拉拢腐蚀当地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做保护伞,在党和国家三令五申高压反腐的态势下仍不收手,危害百姓安危,强硬手段致使民众敢怒不敢言,如此党员干部中的害群之马怎能做到“为官一任 造福一方”的责任和义务? 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谁来管?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谁来管?涉黑、非法占地、残害民众的为恶人士谁来管? 我们相信,在依法治国的国情下,山西吕梁兴县康宁镇麻子塔村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及其勾结的黑恶势力团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此我们将持续关注!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