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用同一辆车作抵押,多次从他人那里借款不还。日前,经安徽省砀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贵峰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4月13日,王贵峰将其分期付款购买的一辆轿车抵押给李某,借款5万元,不久又编造理由把车从李某处开走,将该车抵押给张某,借款2万元。2016年6月底,王贵峰再次编造理由,让人把车从张某处开走,隐瞒两次抵押的事实,将车抵押给一家投资公司借款2.6万余元。以上抵押借款到期后均未归还。 被害人发现被骗后遂报案。不久,王贵峰投案自首并退还了全部借款。2016年12月,王贵峰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17年3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砀山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贵峰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遂作出批捕决定。不料因取保候审,王贵峰一直未归案,直至2017年9月才被执行逮捕。 (朱爱东)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