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方晴 通讯员 穗检宣)近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用工业盐冒充“粤盐”牌食盐、制售过百吨的刘某亮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检察院诉请法院判令刘某亮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金120万元。 据了解,自2016年6月,被告刘某亮利用购进的工业盐生产包装假冒“粤盐”牌注册商标食盐的假盐,批发给蔡某经等人销售,多达100余吨。刘某亮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工业盐作原料,长期大量生产、销售,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共利益。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刘某亮提起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于今年2月9日开庭,刘某亮承认制售假盐,并向社会公众表示道歉。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请法院判令刘某亮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金120万元,并在电视台及报纸公开道歉。 据了解,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近日与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签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并共同惩处打击食药领域的违法行为,推进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