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今后,厦门地区非诉行政案件将实行“裁执分离”,法院不再既当“裁判员”又当“执行员”了,此举将有效破解执行难。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中院获悉,厦门市是全省第一个以书面形式明确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实行“裁执分离”的城市。 近日,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发布《关于非诉行政案件实行“裁执分离”的意见》,《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实施。 据中院介绍,《意见》将厦门市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范围暂定在“两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政决定之内,执行模式具体为由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执行,如系金钱给付的,由人民法院统一实施,如申请执行内容涉及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等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意见》出台将破解“执行难”,提高非诉行政案件执结率。过去,“裁执合一”的办案模式,导致法院既当“裁判员”又当“执行员”,大量案件无法有效执结。今后,实行“裁执分离”,将进一步提高裁判质量和执行效率。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