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执法局执法人员给违法者开罚单 □大河报记者贺笑天实习生常靖宇通讯员王彦斐文图 核心提示丨继去年12月份郑州城管对违规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开出15000元罚单后,本月初,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对一家违规张贴小广告的公司开出26000元高额罚单。而这也是自去年10月1日《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郑州城管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事件 一张“百元大钞”,引起执法人员注意 1月31日,几名警察和城管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附近的某公司调查了解情况。看到突然来访的执法人员,正在上班的李某感到很惊讶,然而当得知执法人员的来意,和面对确凿的证据时,李某懊悔不已。 让李某懊悔的事儿要从几天前说起,1月27日上午,金水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附近巡查时,道路硬隔离栏杆上粘贴的一张“百元人民币”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这张黑白色的“百元大钞”印有国徽、“中国人民银行”等字样,甚至连钱币编号都有,头像则换成了某位明星,“租房热线”四个大字也格外醒目,还留有联系电话。执法人员发现情况不对后,立即打开执法记录仪取证。“经过巡查,发现在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附近张贴类似广告的大约有二十余处。”执法人员刘勇说。 随后,执法人员拨通了广告上留下的联系电话,了解一些情况,搜集好证据后,执法人员立即向局里汇报,并联系了公安警务室警务人员前往这家公司调查,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 结果 本想招揽生意,却收到26000元大额罚单 “人民币”上印广告,这是咋回事?该公司法人王某表示,公司刚成立不久,急于开拓市场,在网上看到可通过一些“手段”引起消费者注意,于是就将看似百元大钞的纸张上印上了房产销售的联系方式,以此来吸引客户,殊不知该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禁止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同时,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违法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主或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实施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掌握该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确定该违法行为为严重违法行为。”负责处理该案件的直属中队副队长韩栓柱说,他们拟对其作出3万元的行政处罚,不过在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后,加上相对人也比较配合,最终决定对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26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二天就已将罚款交至银行了”。 大河报记者还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违规者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相应处理。 举措 罚款不愿交,法院协助强制执行 昨天,郑州市城管委户外广告处处长李红光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张26000元的罚单,是继去年10月1日《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郑州市对广告发布者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这次执法公安警务人员也参与其中,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执法过程中执法相对人信息取得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有限等问题。违法相对人若对城管执法有异议,可通过法律援助向律师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条款,以此来保障违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今后,若面对巨额罚单,广告发布者不愿交该咋办?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金水区人民法院在执法局设立了城管巡回法庭,人民法院介入城管执法工作领域,对非诉讼案件将实行强制执行,“简单说就是,城管执法人员将违法相对人的违法事实调查清楚,证据确凿,并取得相对人的有效信息后,将这些内容提供给法院,由法院协助来强制执行”。同时,李红光也表示,遇到不愿接受处罚的广告发布者,他们会把其个人信息列入诚信系统中,今后该违法相对人贷款、乘车等都将受到影响。 线索提供张亚芳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