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房前并不知道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销售也并未提及,就直接下定金了,想不到后续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引发纠纷,想退定金却无法退。东莞的许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许女士的侄子计划到广东发展,委托许女士为他购置一套房产。通过中介推荐,2020年8月14日许女士来到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的御墅莲峰花园小区看房。小区环境不错,许女士便交了1万元定金,以60万价格签了认购书。不想,朋友说房价高了,许女士于是在贝壳找房平台询问房价,与自称裕丰地产中介的卢洁平相识。许女士向对方介绍了侄子的情况,卢洁平告诉许女士,她丈夫是该楼盘的销售总监,价格还可以优惠4.8万,并且可以帮许女士拿回之前交的1万定金。许女士随后到楼盘办理了退款手续。
到8月31日双方约定签认购书的那天,卢洁平突然表示许女士此前看中的2楼那套房子卖不了,要换成4楼的另一套,并称楼层越高价格越贵。许女士看过销控表后发现,4楼房子价格实际比2楼要低1万多。考虑到该小区比较符合侄子的要求,在对方同意再便宜2000元后,许女士替侄子签了认购合同,并通过支付宝转账2万定金给卢洁平,由卢洁平转给楼盘。 此后,许女士多次找卢洁平要认购书,对方只向许女士提供了认购书照片,又以各种理由要求许女士再补1万定金。“先是说楼盘销售都换人了,又说我之前交的1万定金退不了,只能从房价里扣,要我重新签认购书。”许女士提出办好资料后直接付首付,对方又表示许女士侄子无购房资格,她可以联系第三人帮忙做假的银行流水,以通过审查。许女士觉得不妥,要求退还定金,但对方一口回绝,说签了认购书定金不退。之后中介的态度变得十分恶劣,不仅电话不接,信息不回,还将许女士拉黑了。
许女士觉得事有蹊跷,10月31日来到楼盘询问,才得知自己交的2万定金并没有转到开发商账户。许女士随即报警,在民警协调下,卢洁平丈夫朱某答应退还2万定金,但之后又找各种理由拖延。直到11月19日,许女士收到清远智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法务部出具的交涉函,要求许女士支付1万元的服务费,或直接从2万定金中扣除。 “我后来从开发商那里了解到,卢洁平替我将2万定金转给开发商后仅10分钟左右,开发商就将2万定金退还给她了,因为我侄子没有珠三角的银行流水,没有购房资格。但当时卢洁平并没有告知我这些情况,还口口声声说定金进了开发商监管账户,退不了。”许女士还提到,此前双方约定55万成交,但认购书上的金额却多出4000元,且没有公司盖章。此后,许女士多次找房产中介协商退款无果,对方态度强硬并报警。
民警介入后,中介公司同意到派出所调解,但接二连三以各种理由失约,并坚持要收取服务费。“他们说不管我同不同意,必须产生1万元服务费。”许女士无奈,只能要求中介公司出示收费凭证。“他们提供的所谓凭证涉及金额6000多元,但他们坚持要收1万元,还说剩下的是路费。” “卢洁平告诉我,清远智岚地产是裕丰地产代理公司,并且我们双方协商交涉均是在裕丰地产门店进行,考虑到裕丰地产是大公司,出于对其的信任,我才签了认购书,不想还是被骗了。”截止发稿,许女士依然没有拿回这2万定金。而许女士最早支付的1万定金,已由开发商退回。 都说顾客是上帝,但只有处在其中才能明白个中滋味。在房屋买卖活动中,购房者是很少能享受到上帝待遇的消费者。房产中介在明知购房者无购房资格买不了房的情况下,仍收取定金并教唆购房者伪造银行流水,这种行为不仅存在欺骗,更违反了法律规定。购房者自身没有过错,房产中介应尽快归还定金。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