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老爸评测诉爱抽检实际控制人——深圳好物优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陶松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法院判决被告深圳好物优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陶松赔偿原告杭州老爸评测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老爸评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0万元。 判决书明确指出,被告“爱抽检”实际控制人—好物优先公司、陶松在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发布的被控视频,在知乎平台发布的被控言论,构成虚假、误导性言论。“爱抽检”实际控制人——好物优先公司、陶松作为抽检机构和同行业竞争者,其在事实依据不足的情形下,多次在上述各平台发布视频和文字性质的言论,不客观陈述的同时,亦采用明显的贬义词语,应认为具有损害老爸评测公司的故意。且上述言论极易使消费者对老爸评测产生质疑,对老爸评测公司的评测能力产生否定评价,损害了老爸评测公司的信誉和测评服务的声誉,进而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判断。在损害老爸评测公司竞争优势的同时,获取自身竞争优势,不恰当地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应认为构成商业诋毁。 最终,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爱抽检”实际控制人—好物优先公司、陶松立即停止发布并删除其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知乎平台账号中的涉案虚假及误导信息;被告“爱抽检”实际控制人—好物优先公司、陶松共同赔偿杭州老爸评测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老爸评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0万元。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