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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利:挖掘事故根源,还无辜者于清白

来源:it资讯网 作者:小仙女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6-2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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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15日,位于山东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的齐鲁天和惠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和公司)发生重大着火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12人在事故救援中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7万元。

  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天和公司工作人员始终认为“LMZ冷媒增效剂”不是危险化学品,其认为施工现场不存在安全隐患,并开具“用电证”和“动火证”,发出动火指令后,在天和公司工作人员的全程安排、指挥、监督和控制下,施工人员“动火”作业时发生事故。

  调查报告查明:天和公司2015年至2016年两年连续发生了3起火灾爆炸事故,另外2016年10月10日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责任人李宝勇、李传星应当受到撤职处理,但本次事故发生后其二人仍在原岗位工作。正是由于上述事故发生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没有真正挖掘事故发生的根源,跟踪监督处理、严惩责任者,才造成天和公司管理层始终以侥幸的心理管理,致安全生产于不顾,管理混乱,又酿成了这次悲剧,天和公司理应为这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天和公司作为一个长期使用、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其工作人员对其冻干无菌车间始终使用的“LMZ冷媒增效剂”的性能、成分及危险性等应有明确而清楚地认识,而天和公司工作人员却始终认为“LMZ冷媒增效剂”不是危险化学品,这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清天和公司工作人员认为“LMZ冷媒增效剂”不是危险化学品的起因,而调查组只是依据2014年光达公司与天和公司签订的“《天和公司LMZ冷媒增效剂技术协议》中,其危险性概述为无环境危害、无燃爆危险、无健康危害,消防措施为无危险特性、无有害燃烧产物、不燃烧、不需要泄漏应急处理”的约定,认定天和公司工作人员不知道“LMZ冷媒增效剂”是危险化学品起因,这种认定能经得起推敲吗?难道这次“LMZ冷媒增效剂”的购销合同中光达公司写明的“严格按危化品运输、储存、使用和管理”不是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应该告知使用者吗?难道天和公司在工程设计、施工、运行阶段就不应该知道其所用的材料、原料的性能、成分及危险性吗?难道天和公司采购人员在采购前就不应该知道或索要“LMZ冷媒增效剂”说明书并告知使用者其危险性吗?等等一系列的问号,任何一个环节履职,均会避免事故的发生。然而,事故调查组不去查明,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源,严惩责任者,而是主观推断的建议处理部分所谓的事故责任人员,而将未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LMZ冷媒增效剂” 是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责任人漏网于法律之外,令人匪夷所思。

  事故调查组本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近几年天和公司已发的安全事故情况,找出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源,作出正确的处理,警示后人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但事故调查组仍是依据不切实际的所谓理想化之说:“施工人员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未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在未对可燃易燃物采取移除或隔离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动火作业”即:违章动火作业是事故发生的根源。试想,假如施工人员知道或有人安排现场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那么任何一个正常的人能置自己的生命于不顾动火施工吗?并且遇难者中有三人是天和公司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施工人员施工,如天和公司三名遇难者知道现场有“危险”因素,能置自己的生命于不顾同意施工人员动火施工吗?事故调查组却忽视了以上这一常情、常理和常识,而是采用歪理邪说方式认定,动火作业、未辨识出危险源、管理缺位、教育不到位等等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请问事故调查组:动火作业、未辨识出危险源的起因是什么?管理缺位、教育不到位等等与事故发生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吗?答案一定是:其事故的起因是认为“LMZ冷媒增效剂”不是危险化学品,其事故的发生与管理缺位、教育不到位等等是无必然的因果关系的。因此,施工人员在这次事故中是无辜的受害者,他们的家庭已遭受巨大的不幸,不应将责任再归咎到施工人员身上波及无辜。

  事故调查组为什么对天和公司这么一个劣迹斑斑、事故频发的企业如此袒护?恐怕不是事故调查组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齐鲁制药天和公司在济南经营多年,纳税大户,各种关系盘根错节,事故调查组又是山东省政府批准成立,调查组成员有济南市领导参加,而没有泰安市领导参加,整个事故的处理缺少纪检委及检察院全程监督及法律支持等原因,因此,事故调查组天平倾斜,不去查清事故真正的根源,而是将事故主要责任甩锅与施工人员,再用毫无根据的推理、猜测之说将施工负责人与所谓信邦公司“拉”成一体,把责任硬压给公司位于泰安市的信邦公司,其目的是达到稀释济南市政府相关部门及齐鲁制药集团相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在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及山东省各级政府均不同程度号召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及最高法及最高检均相继提出,涉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要做到“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和“能不判的不判,能判缓刑,判缓刑”的形势下,为防止冤假错案的再次发生,我们恳请相关政府、法律界及社会各舆论界关注此事,真正体现应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期待还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的人及单位以清白。(王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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