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向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
近日,我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中,发现该未成年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经进一步了解,其监护人的错位监护问题不容忽视。因此,我院向该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以期督促其纠正不当监护行为,引导未成年人建立良好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其监护人表示虚心接受,将严格按照督促监护令要求,与未成年人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我院将继续坚持“办理一案,拯救一人,帮助一家”的理念,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加强监护权监督,不但关注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缺位错位问题,也要监督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担负起教育、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职责,护航未成年人行稳致远。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