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杜康酒厂,扩建于1972年,标志着白水杜康由作坊性产酒到规模化生产。 陕西网(记者杨青山)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一份民事裁定书:驳回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判定:“杜康酒”品牌,陕西、河南依法共有,并共享商誉。洛阳杜康“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广告宣传侵权。 本案起因 这一起纠纷案件还要追溯到2015年,当时白水杜康公司在市场上发现洛阳杜康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50度一品杜康鉴品酒外包装上印制有“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的广告语,“唯一”明显是有针对、非真实且违法的。 结合2015年间,洛阳杜康公司以白水杜康公司产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陆续在内蒙古、北京、天津等地投诉白水杜康公司生产的部分类型产品,导致白水杜康公司产品在内蒙古、北京、天津等多地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扣押、查封、封存、停止销售,给白水杜康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其实自上世纪杜康品牌商标注册以来,洛阳杜康、白水杜康就品牌商标问题一直争论不断。洛阳杜康也多次以产品商标侵权为由向白水杜康发难,而很多事件最终不了了之。时至今日白水杜康不堪其扰,决定不再沉默,发起反击,并于2016年收集证据,就洛阳杜康商标问题,发起诉讼将洛阳杜康告上法庭,力求为自己品牌证明,并要求洛阳杜康赔礼道歉赔偿相应损失。 2017年6月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商业诋毁行为一案下达终审判决并胜诉([2017]陕民终154号),被告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在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在产品包装上印制“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广告语,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持续10天,赔偿人民币50万元。 之后,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再审申请,至被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驳回。 依据3月16日最高法的这份裁定(最高法民申4643号):“白水杜康公司对‘杜康’商标的使用和知名度作出了贡献,其在商标中使用‘杜康’二字受法律保护,且享有与‘杜康’二字有关的相应商誉”。 最高法的这份裁定书还十分明确:由于历史及文化渊源,双方对于“杜康”品牌均没有独占权。 那么“杜康酒”品牌为何陕西、河南纷争不断?这还要从上个世纪杜康品牌注册说起。 历史纠纷 杜康二字本源于酒圣杜康这个人名,众所周知,曹操《短歌行》诗句“何以解忧,唯有杜康”虽然没有一个字提到酒,但大家都知道杜康是酒,诗歌及工具书中专指酒,加之三家杜康为了杜康商标诉讼30余年,其早已失去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上世纪七十年代,河南伊川、河南汝阳及陕西白水三家杜康酒厂均生产杜康酒,但都未注册商标。 1980年10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轻工业部、商业部联合发布《关于改进酒类商品商标的联合通知》([80]工商总字第143号),根据通知要求,三家酒厂同时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由于当时没有商标共有制度,只能由一家企业注册,后经各相关部门协调,做出了由伊川杜康酒厂注册,汝阳杜康及白水杜康酒厂共同使用“杜康”商标的决定。伊川杜康现包含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联公司。 1983年10月25日,伊川杜康与白水杜康签订了《关于“杜康牌”商标使用合同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使用和维护“杜康牌”商标,商标上要注明各自企业名称以便消费者区隔产品来源。 1996年1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白水杜康酒厂注册“白水杜康”商标(第915685号,152368号现使用权为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其余【9718151号、9718179号、9718165号】国家商标局宣告无效中)。至此,“白水杜康”作为品牌商标正式投入使用。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杜康”商标注册前,三家酒厂均在生产“杜康酒”,渭南白水本是酒祖杜康的发源地。在实际共用“杜康”商标的十多年间,三家也均是通过在商品包装上注明企业名称及地名的方式区分各自的产品,广大消费者也是通过企业名称、产品产地辨别三家产品,三家企业逐渐形成了各自的产品特色和消费群体,也各自都获得了诸多荣誉,使得“杜康”品牌的知名度大幅提升。“杜康”品牌为广大消费者所认可和熟知,是三家企业共同努力的结果,三家酒厂均为杜康品牌的发展壮大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因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历史与法理,判定洛阳杜康在产品包装上使用“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的广告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法作出判决: 一、被告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在产品包装上印制“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广告语,并立即销毁或更换现有印制该广告语的产品包装; 二、被告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持续时间十天”,消除影响,恢复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三、被告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因其商业诋毁行为给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0万元。 事实上,在过去的20年内,洛阳杜康和白水杜康就品牌商标问题多次对簿公堂,但发展至今,共为“杜康”但相互独立的品牌格局已然定性,但由于各地法院和工商行政部门对“杜康品牌”的认定和商业活动有不同的认知,近年多有不同的判定和行政执法行为。 帷幕难落 随着最高法的一锤定音,大家想,恐怕陕西、河南两地杜康酒品牌纷争的历史会落下帷幕。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有媒体报道,紧紧过了一个月,也赶巧是同一天,4月16日这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白水杜康对洛阳杜康构成商标侵权,前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洛阳杜康支付1500万元赔偿金。 据媒体报道,2016年,洛阳杜康以白水杜康突出使用“杜康”文字标识,弱化“白水”二字,并将其排列成“泉”字,以至于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为由提起诉讼。到了2017年6月,洛阳杜康取得胜诉。白水杜康方面不服,直至此次河南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白水杜康侵权。 同样是围绕“杜康”品牌,陕西、河南两地又一次“打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裁定书后,为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却作出了历史与法理不相同的判决?而且陕西判定赔偿金50万,河南却将判定上升到1500万? 同样是围绕“杜康”品牌,河南洛阳市的伊川与汝阳发生了长达二十多年的“杜康”品牌纷争,被当地和酒业界称为“两伊战争”。 在这场“两伊战争”中,最直接受害者就是“杜康”品牌,从2006年9月“杜康”痛失商务部颁发的“中华老字号”金字招牌中便可见一斑。 在多年的“两伊战争”后,河南洛阳杜康吞灭了“伊川杜康”、“汝阳杜康”。尝到“战争”甜头后, 洛阳杜康还想靠“战争”快速崛起。此后几年间,洛阳杜康针对陕西白水杜康进行的行政投诉、司法诉讼约36宗,大部分集中在近两年。 这些行政投诉及司法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白水杜康及终端销售商、大中小型超市因此被不断拖入漫长行政调查及司法审理程序,致使大批不愿涉及诉讼终端商只能将白水杜康的产品下架。 而扎堆的商标权诉讼与投诉背后,可以看到有以过度诉讼来遏制竞争对手的影子,这些案件还有一个颇为蹊跷的现象:相同或近似的诉讼内容在不同地区、不同行政、司法机关中得出的判决结果却不相同,甚至有些几乎是同一事项在各地得到的却是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 今年的两起法院判决结果尤其让人深思:2018年2月24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诉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被驳回原告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负担,白水杜康获得胜诉。 2018年3月22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也对洛阳杜康起诉白水杜康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却相反,白水杜康被判商标侵权。 洛阳杜康起诉陕西白水杜康两起商标侵权中,称“白水杜康公司在其产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杜康”而缩小“白水”二字的行为,对于广大普通消费者来说极易造成混淆,严重侵害了洛阳杜康公司对“杜康”商标的合法权益。 天津中院判定:洛阳杜康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存在其他混淆可能性因素的情况下,仅以白水杜康使用“白水杜康”时“杜康”、“白水”文字大小不一,构成侵害涉案商标权行为主张不能成立,基于上述理由,原告洛阳杜康认为被诉侵权行为同时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张亦不能成立,驳回洛阳杜康全部诉讼请求。 但西安雁塔区人民法院却认定 :“白水杜康被控侵权商品外包装中“白水杜康”四个文字中“杜康”二字明显突出使用,排列方式为横向、纵向单独排列。“杜康”两个文字左上方有“白水”两个文字,“白水”字样相对“杜康”字样视觉上明显较小。“使普通消费者只注意到“杜康”两个文字,而忽略“白水”两个文字,造成普通消费者难以通过商标标识对相关商品的产地加以区分”,最终判决白水杜康商标侵权。 目前,洛阳杜康和白水杜康分别在天津与西安对一审提起了上诉,两地的审理到底谁更客观准确,各方也都在等待答案。 对这一结果不同的判决,白水杜康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白水杜康历史悠久,其享受的“杜康”品牌使用权是来源于历史、来源于法律、来源于消费者的认可,这一既定事实不为任何企业、任何不公的审判所改变。最高院判定,“杜康酒”品牌,陕西、河南依法共有,并共享商誉。白水杜康现在是“杜康”品牌里“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唯一持有者,通过神州飞船神三到神十一号的多次搭载,新闻聚焦,让大家对白水杜康有了新的了解,相信能够排除万难,延续杜康文化,使白水杜康发展的越来越好,以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奉献给广大支持和鼓励白水杜康发展的消费者和人民群众。 记者感言:杜康酒,陕西、河南各地都有传说和故事,都有自己的文化渊源,应当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于杜康这一品牌来说,斗则两伤,和则两利,只有文化共享,才能经济共赢。
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这份民事裁定书:驳回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判定:“杜康酒”品牌,陕西、河南依法共有,并共享商誉。
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这份民事裁定书:驳回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判定:“杜康酒”品牌,陕西、河南依法共有,并共享商誉。
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这份民事裁定书:驳回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判定:“杜康酒”品牌,陕西、河南依法共有,并共享商誉。
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这份民事裁定书:驳回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判定:“杜康酒”品牌,陕西、河南依法共有,并共享商誉。
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这份民事裁定书:驳回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判定:“杜康酒”品牌,陕西、河南依法共有,并共享商誉。
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这份民事裁定书:驳回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判定:“杜康酒”品牌,陕西、河南依法共有,并共享商誉。
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这份民事裁定书:驳回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判定:“杜康酒”品牌,陕西、河南依法共有,并共享商誉。
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这份民事裁定书:驳回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判定:“杜康酒”品牌,陕西、河南依法共有,并共享商誉。
2017年6月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商业诋毁行为一案下达终审判决。
2018年2月24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诉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被驳回原告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白水杜康获得胜诉。
杜康庙:清朝白水县杜康后人为纪念杜康而建。
杜康古泉:酒祖杜康用此泉造酒,泉水清澈,天然富锶、长流不竭。
白水杜康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打拼和诚信经营,现已经成为全国知名品牌。
杜康墓:位于陕西白水县内,乾隆48年多次修葺,每年正月二十一到二十三当地的杜康后裔们都要祭拜杜康,延续上千年,传承着杜康文化。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