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服饰的“森马”告了做鞋子的“森马” 知识产权法专家如何看这件事? 2021年4月21日,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服饰”)起诉广州森马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鞋业”)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以观摩庭的形式进行全程网络直播。 森马服饰最早在“衣物”商品类别上注册的“森馬”商标,于1997年3月10日申请、1998年4月28日核准注册。森马鞋业最早在鞋类商品上拥有的“森马Senma及图”组合商标,于1995年4月7日申请、1997年1月14日核准注册,后该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给森马鞋业。该商标转让给森马鞋业之后在鞋类商品上,特别是在北方市场上已经有相当知名度。森马鞋业受让“森马Senma及图”商标后,又申请并取得了“森马”“森馬”“Senma”商标。在此期间,森马服饰曾多次对森马鞋业的商标提出行政争议申请,森马服饰的行政争议申请均被行政机关驳回。
森马服饰专卖店外景 森马服饰起诉森马鞋业及一家线下门店,要求确认森马鞋业及线上线下店铺,在鞋类商品广告宣传活动中使用 “森马”“森馬”“Senma”标识构成对森马服饰的不正当竞争,赔偿经济损失、刊登公告、消除影响。 森马鞋业则主张,森马鞋业合法拥有的系列商标,最早的一枚先于森马服饰的商标注册,森马鞋业在鞋商品范围内以店招形式或广告宣传形式使用“森马senma及图”“森马”“森馬”“Senma”标识,是对自己注册商标的使用,不构成对森马服饰的不正当竞争。相反,森马服饰在后进入鞋类商品经营使用“森馬”标识,属于侵害森马鞋业注册商标专用权。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126号的森马潮鞋专卖店外景 据悉,庭后森马鞋业紧急咨询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吴汉东,常务副会长李明德,副会长张玉敏、陶鑫良等知识产权法律专家。专家们认为:森马鞋业拥有的“森马”“森馬”“Senma”商标权具有不可争议性。森马鞋业的“森马”字号经依法核准登记,同样具有不可争议的法律效力。森马鞋业在线上线下对“森马”的使用,既是对其字号的使用,也是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是依法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侵犯。 虽然森马服饰的“森馬”商标2006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驰名商标认定的效力具有时间性。目前是否为驰名商标,需要根据新商标法和目前情况重新认定。即使能够认定为驰名商标,受到跨类保护,也不能排斥鞋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换言之,森马鞋业在鞋类商品上使用、宣传森马商标,是正当行使商标权利,不构成对服饰类商品上“森馬”商标的侵犯或不正当竞争。 本次公开开庭已一月有余,案件将会如何判决,记者将会持续关注。 备注: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