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仲裁委员会举办“拟聘仲裁员暨部分办案仲裁员”培训班,邀请浙江省法学会顾问、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牛太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苗青,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诉讼系主任、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唐玉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庭员额法官谢银芝,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双复与杭州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包立,杭州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炫乐共同主讲,主要围绕杭州仲裁委员会新版仲裁规则适用与理解、证据及裁决书制作、仲裁廉政建设和如何做好首席仲裁员的经验技巧等方面开展专题讲授。培训会由副秘书长李炫乐主持,拟聘仲裁员及部分办案仲裁员6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班。 开班第一课,李炫乐副秘书长介绍了杭州仲裁委员会的设立背景、历史沿革、内部组织架构以及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两支队伍的建设情况、发展过程中的改革创新以及对仲裁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要求。 随后的两天时间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苗青围绕“全省仲裁司法监督情况”进行了专题授课。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向大家解读了仲裁司法审查范围及基本规范。同时就仲裁协议、仲裁与诉讼程序处理、送达等实际办案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与培训人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诉讼系主任唐玉富副教授围绕《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第五章内容,就界分证据能力与证明价值、规范仲裁证据的法定种类、确定仲裁证据的取得方式、明确仲裁案件的证明责任、细化仲裁证据的举证质证、明晰仲裁证据的审查判断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包立副秘书长围绕《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第一章至第四章、第六章、第十章等内容,就仲裁案件的受案范围、保密原则、仲裁协议、管辖权异议处理、财产保全处理、仲裁员回避、仲裁员更换、时效、期间、送达、涉及刑事案件的处理及庭审技巧等方面展开了详细讲解。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员额法官谢银芝围绕“仲裁的司法监督”进行了专题授课。介绍了仲裁司法审查概况、解读了撤裁审查标准等内容,向大家传递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同时对照《仲裁法》,就实际裁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列举了司法实践中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及司法判例,与培训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双复律师围绕《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第六章内容,就裁决书的起草及时限、裁决书的内容及要求、裁决书仲裁员的签名、裁决书的补证、裁决书的复核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实的阐释。 最后,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牛太升同志就“如何做好首席仲裁员”这一专题深入开展论述。他从首席仲裁员的职守理念、首席仲裁员的办案要领、首席仲裁员的知识结构等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引经据典,强调首席仲裁员培养全局思维、提升自身学养、发挥首席仲裁的地位和作用。同时指出,办案过程中要做到“惕、中、吉”,应妥善处理好形式与本质的关系、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
本次培训加深了拟聘仲裁员和部分办案仲裁员对《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等仲裁制度的掌握和理解,为拟聘仲裁员和部分办案仲裁员正确履职、树立清廉仲裁的作风、提高仲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