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宝典 法眼 生活 司考 图片 文书 律师 咨询

法治


旗下栏目: 国际 国内 汽车 数码 法治 消费 娱乐 教育 热评

河西法院对天津市首例侮辱国旗罪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获刑两年

来源:北方网 作者:xuan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2-20 18:54

  天津首例侮辱国旗罪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两年

  天津北方网讯:12月19日,河西法院对全市首例侮辱国旗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以侮辱国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3日至10月6日晚间,被告人吴某某为发泄不满,携带剪刀至河西区两小区内,剪破、损毁悬挂于各楼栋门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将部分损毁的国旗、旗杆丢弃在小区道路及垃圾桶等处。后经统计,被损毁的国旗共计66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公共场合以剪刀剪坏、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河西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侮辱国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作出上述判决。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将损害国旗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必须予以严惩,为此刑法第299条规定了侮辱国旗罪。刑法修正案(十)在第299条中增加一款将侮辱国歌入刑,对国旗、国徽和国歌提供全面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责任编辑:xuan

Copyright © 2015 法律中国门户站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技术支持:法治中国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