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宝典 法眼 生活 司考 图片 文书 律师 咨询

法治


旗下栏目: 国际 国内 汽车 数码 法治 消费 娱乐 教育 热评

天津市一男子谎称有门路办入学找工作 因诈骗获刑罚

来源:北方网 作者:xua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1-03 17:51

  谎称有门路办入学找工作 一男子因诈骗获刑罚

  天津北方网讯:本市一男子谎称自己“有门路”,可以帮被害人解决入学、找工作等问题,借机骗取钱财。近日,该案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黄某,男,33岁,无业。2012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5年5月刑满释放。2017年5月至6月间,黄某以能够帮助被害人王某办理孩子入学并为其丈夫安排工作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4400元及价值500元的购物卡。经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于2017年6月底将被告人黄某抓获归案。

  经审理,被告人黄某诈骗公民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责任编辑:xuan

Copyright © 2015 法律中国门户站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技术支持:法治中国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