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7日电 长沙“捕杀金毛犬”事件近日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今日,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案情通报,周某新在新浪微博上公布现场处置人员陈某的家庭住址及家庭住址外观照片,散布他人隐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依法对周某新等两名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通报指出,2017年12月31日15时许,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金盆岭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依照相关规定对一只咬人犬只进行了捕杀。当晚20时许,周某新在新浪微博上以“丑帅的Gary”账号公布现场处置人员陈某的家庭住址及家庭住址外观照片,散布他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依法对周某新(男,24岁,长沙雨花区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日,周某文(男,26岁,长沙开福区人)因公然侮辱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长沙警方正对其他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调查。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