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许庆华 王春晓 张凯)男子朱某一时冲动,将一盆开水泼向邻居兼拾荒同行刘某,造成对方轻伤。昨悉,武汉市硚口区法院一审对朱某判刑一年。 朱某今年67岁,黄陂人,无妻子儿女,和黄冈人刘某都租在硚口一老小区。两人都靠捡破烂维持生计,曾为小事闹过矛盾。2017年4月2日中午,朱某烧好开水准备洗澡,见刘某坐在门口喝茶,遂将开水兜头泼洒到刘某身上,致其头面颈躯烫伤。经法医鉴定,刘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朱某归案后交待,“我看他在那里喝茶,想起他以前总是骂我,就报复他。”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