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王娜报道)1月1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获悉,2017年,全疆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386件,为1800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2.1亿余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解答法律咨询86197人次。 据了解,目前新疆各地完善法律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贴近基层的优势,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提出申请,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地区设立流动工作站巡回受案。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对象动态数据库,提高审查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指派,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 此外,为缓解新疆律师不足的现状,2017年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为新疆派送了21名“1+1”志愿者律师。截至2017年10月底,“1+1”志愿者们运用法律方法通过诉讼、调解、和解等方式办理各类援助案件411件,宣传活动及讲座179次,咨询3476人次,出色完成各项法律服务任务。 2018年,新疆将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好法律援助在扶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