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被男子无意撞伤 男子被判担责六成 六十多岁的孙老汉走出商场后,被迎面而来的男子张某撞到,孙老汉因此而骨折。孙老汉将男子张某诉至通州区法院,索赔损失。而男子张某认为,孙老汉有脑血栓后遗症,不同意赔偿孙老汉的全部损失。近日通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张某承担六成责任,孙老汉承担四成责任,张某赔偿四万余元。 前段时间,年逾六旬的孙老汉和一家人就餐完毕,走出餐厅。孙老汉刚一出门,就被迎面快步走来的年轻男子张某撞倒在地,孙老汉遂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孙老汉将张某诉至法庭。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根据事发时视频录像显示,孙老汉出门后正常行走,但有脑血栓后遗症的他明显走路有些跛态,二十多岁的张某迎面疾步走来,因为着急参加朋友饭局,他步速很快。由于张某注意力不集中,左臂和上半身撞在了孙老汉身上,孙老汉倒地不起,被医院诊断为骨折,在医院做了手术并住院治疗。孙老汉认为是孙某把他撞伤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都应当由张某来赔偿,张某承认确实碰了孙老汉,但其确实不是故意的,而且孙老汉有脑血栓后遗症,走路本来也不稳,所以不同意全部赔偿孙老汉的损失。 法官认为,虽然从事发录像来看,张某并非平视向前走,而且步伐较为匆忙,确实撞到了孙老汉,对孙老汉实施了侵权行为,理应对孙老汉的损失予以赔偿。但是孙老汉也并非没有过错,在走路时也应有谨慎注意的义务,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时躲避行人及危险,孙老汉亦有过错。所以应当对二人进行分责,法院最终认定张某承担60%的责任,孙老汉承担40%的责任。关于张某提出孙老汉有脑血栓后遗症的辩解理由,不能免除张某责任,孙老汉的受伤依旧是张某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此为诱因。 审理此案法官提醒市民,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走路通行时一定要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文/本报记者 杨琳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