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乔海印】 江苏新沂高新区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中,因质疑隐藏权力寻租被举报。2017年12月14日本社以《江苏新沂高新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质疑隐藏权利寻租》为题作了采访报道。真相需要厘清,问题需要查明,一段时间过去了,新沂高新区在此次购买法律服务中究竟是否存在“权利寻租”?举报人致电记者称,目前尚无任何部门出面做出调查和回应。 之前,记者在江苏新沂三天的采访中,被采访者总是三缄其口,真相如同冬天的雾霾,久久不能明朗。 高新区不敢公开这笔采购? 2017年11月29日、30日、12月1日上午,记者三次来到新沂高新区希望查看一下“律师服务合同”和“汇款凭证”。记者再三强调,只看一下合同的签订日期和签字人,绝对保密合同内容。相关负责人顾虑重重,闪烁其词,以领导没在为由委婉拒绝了出示。无奈之下,记者只好留下了“采访提纲”:新沂高新区的此次采购有否编制采购计划?有否成立采购项目小组?采购小组成员几名?都是谁?有否发布采购公告?有否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几名?都是谁?新沂高新区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等领导出差回来后以书面形式答复记者。 时至今日,未曾收到新沂高新区方面的任何回复。 政府采购被誉为招投标制度下的“阳光采购”,阳光采购的初衷,正是为了让政府的采购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审视和监督,经得起阳光的照射。新沂高新区为什么不敢公开这次采购过程,难道这次采购是不正当的采购?经不起社会公众的监督?经不起法律法规的拷问?是否在为“采购瑕疵”提供斡旋的空间和余地?是否存在包庇之嫌?面对这些,人们不禁要问,一直让人津津乐道的“阳光采购”在新沂高新区究竟是怎么了? 面对质疑,“当事人”选择了沉默 时任新沂高新区常务副主任的石某,是此次采购的经办人,也是被举报的“当事人”,对采购过程“知根知底”,是记者采访的“第一对象”。2017年12月1日,记者通过电话的形式采访了该事件“当事人”石副主任。石副主任未做正面回复,只是答应抽时间联系记者。 2017年12月4日上午(星期一)记者给给石副主任联系说明了采访意图:高新区和南京某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属于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形式,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进行。请问本次采购采用何种采购方式?通过何种方式确定的承接主体? 石副主任选择了沉默,至今未作任何形式的回复。 “事实认定其实并不难” “我想不通的是,时隔一个月过去了,你们媒体也曝光了,可相关部门却成了看客,至今无人问津。”举报人不无感慨地对记者说,“至于是否存在权利寻租,对它的事实认定其实并不难,国家有法律、有条例,地方有文件,只要看看采购过程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揭开这层窗户纸不就一目了然吗?”。 举报人还表示,关于新沂高新区常务副主任石某利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之机,暗箱操作、权利寻租的情况已实名举报到徐州市、新沂市纪委,他们坚信纪检部门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期待着调查处理结果。 相关链接——“阳光采购”更需阳光 遏制政府采购领域里的腐败问题,不仅关系到公共资源合理高效的配置,更是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 著名媒体评论员秦楚曾表示,要管好政府采购,说到底还是要有严格的监督和惩戒机制。既然是“运动员”,就不要当“裁判员”;既然是审批,就应有前期的核算;既然是公示,就要以接受社会审核为目的,而不能走过场。既然是责任人,就要为失职失责付出代价。必须强化监督执行力,引入社会监督,否则变味了的“阳光采购”,不仅会吞食公众的血汗,更会严重地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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