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女爱上跑路老板,为他挪用公款900万,房子被拍卖后还欠了一屁股债 不过女法官发朋友圈为她的诚信点赞 每隔三个月主动申报财产 她还约好了还款计划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拱法 杭州一起挪用资金案和一起民间借贷案的背后,是一个女人痴情的人生。 18年前,她是小杂货店老板娘,他是刚刚大学毕业租住在附近意气风发的男孩子。看她两只手抓起8瓶啤酒,他在身后说了声“你一个女人,太辛苦了”。
张华和本报记者对话。 18年里他白手起家,坐拥排屋、农庄、加长版奔驰,后被列入老赖名单,销声匿迹。而她为了他挪用公款入狱,去年出狱后被债主拉到法院。 每隔三个月她都会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目前月收入不过两三千元的她跟法官约好了还款计划。 跟她约好的法官叫刘琰,是杭州拱墅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前些天刘琰发了一条朋友圈,说的就是她的故事,“做执行四年了,难得遇见如此诚信的被执行人(因为我在三个月前告知她三个月后来申报财产变化)。这个女人命途多舛。” 昨天,在执行局的会见室,刘法官、张华(化名)和本报记者见了面。 他偷偷娶了别人 却说这辈子最亲的人是她 瘦瘦小小、五官好看的张华是江西人,家境贫困,初中文化。1997年来杭,两年后,22岁的她结婚,次年儿子出生。 2000年,杭州城北上塘路上,张华带着孩子租了一家杂货店独自打理。那是夏日的中午,啤酒刚刚送到,一箱24瓶,张华咬着牙弓着身子搬进小店,拉开冰箱门,为了“开门时间短一些,节约些冷气”,她两个手指夹一瓶,一手抓4瓶,两手8瓶一次地往冰箱里送。“你一个女人,那么小的手,太辛苦了!”身后传来温柔的男声。张华说,从来没有享受过关心的她瞬间泪奔。 说这话的男人就是李某,1980年生。那时刚大学毕业租住在附近。后来,张华离婚,和李某走到一起,儿子跟她。 张华说,“我在他面前是卑微的。我给他倒洗脚水,帮他洗头,给他剪指甲。他说这辈子我是对他最好的人。”后来,张华离婚,和李某走到一起,儿子跟她。张华说,她知道男人是爱她的,电脑密码、银行卡密码都是她的生日。还承诺,要给你一个大房子,一个最豪华的婚礼。但是,2007年过完春节,小姐妹对张华说“有句话不知道该不该告诉你”,原来正月里李某在老家办了酒。 做出纳的她 为男人挪用公款900万元 李某的生意渐渐做大了。开了厂,办了财务公司、猎头公司,后来还经营起农庄。那些年里,两人依旧交往。初中文化的张华后来在一家公司做到出纳一职。那公司的老板信任她,备用金归她管,银行里的公司账户她也能操作。 2012年,李某向张华开口借钱,“就一周,一周我就还上。”3月25日,张华心惊胆战地从公司账户上划出500万元给李某,3月30日,李某如数归还。4月13日,张华又划给李某160万元,4月19日,李某只还了60万元。后来都是借多还少,“但是我不敢不借啊,我想只要他渡过难关,前面的窟窿才能补上。”2012年底,公司面临财务审计,张华向财务经理摊牌。 那天,张华、李某、公司老总一起谈到半夜里。李某有点想跑路的意思,老总一怒报警。在派出所里录完口供,民警说,张华,你留下。张华说:“用钱的不是我,事情我也说清楚了,我万万没想到这是犯罪。” 2013年8月,张华以挪用资金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挪用资金总额达900万元,扣除李某归还的,还有将近300万元的窟窿没补上,从法律上来说,这个窟窿是要向张华终身追缴的。 拱墅法院 已将李某列入被执行人 但是,目前拱墅区法院执行的不是这笔钱。2009年,李某曾给张华在天都城买了套房子,房子登记在张华名下。买好房子数月后,李某就拿这套房产向某典当行抵押借款用于生意周转。如今压在张华身上的债务就来自于这次借款。 当年,张华的房产被李某抵押给典当公司借款150万元,房产在张华名下,所以张华成了主借人,李某反倒是担保人。之后,所谓的“周转”有去无回。张华被典当公司以民间借贷纠纷告上法院。2015年,恰逢楼市低迷,法院将张华的房子拍得86万元作为债务执行,还有60余万债务一直延续到现在。 去年,张华出狱,典当公司和张华一起到拱墅法院处理债务。 当时正好是7月份,张华哭着对法官说,我亏欠儿子太多太多,现在是暑假,我想给他做饭洗衣服。执行法官报请领导同意后,跟张华约好两个月后见。8月31日,张华如约而至。 刘法官对张华说,案子在我们这里,一定会执行下去,你的困难我们也看到了,希望你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把这个难关挺过去。双方约定,每三个月申报财产一次。 这之后,张华总是主动前来,这一次她对法官说:“我现在在学习中医理疗,争取明年九月开始每月还款。” 在接受我们采访的时候,张华好几次泪奔,说“他怎么会这样”。 从法律上来说,李某是这笔民间借贷的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事实上,这笔借款也确实都是他用的而不是张华。现在一个女人,没房没工作,人到中年,母子疏离,李某作为一个男人,这个时候是不是应该站出来? 据记者了解,拱墅法院早已将李某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一旦掌握其下落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