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通讯员程龙)一男子和朋友聚会后,借着酒兴,捡起石头连砸13辆车,最终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 去年8月的一天,尹某和朋友聚会后独自回家,在途经喀什路附近一家4S店停车场时,撒起酒疯,捡起路边石头,将4S店停放待售的13辆汽车挨个砸过去,造成这些车不同程度受损。 尹某被抓后交代,案发当晚他因为聚会高兴,喝了大量白酒,大脑一直处于兴奋状态,不知道怎么就把人家车砸了,十分懊悔。经鉴定,13辆车毁坏的零件及修复费用价值为12.8万余元。 近日,新市区人民法院庭审认为,尹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鉴于尹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尹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2.8万余元。 □解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违法 新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黄勇琦表示,酒后发生刑事案件并不少见,原因在于酒后行为人的自控力会有所减弱,兴奋或不满情绪都会被放大,一些人容易发生破坏财物或其他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没有人可以用醉酒来减轻自己所应受的惩罚。 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疆思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波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 那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轻微就没事了? 袁波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属于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袁波同时提醒市民,春节期间,亲友聚会酒席多,饮酒切忌过量,否则极易产生寻衅滋事、破坏财物、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酒后违法行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饶俊华通讯员赵祺)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