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宝典 法眼 生活 司考 图片 文书 律师 咨询

法治


旗下栏目: 国际 国内 汽车 数码 法治 消费 娱乐 教育 热评

往粉汤加罂粟壳 柳州市柳江区一店主领刑六个月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作者:xua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2-23 16:06

  往粉汤加罂粟壳 店主领刑六个月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王泽华)为让自家的米粉味道鲜美,吸引顾客,柳州市柳江区某米粉店的老板钟某竟然违法在卤水和粉汤中,非法添加罂粟壳。近日,柳州市柳江区法院认定钟某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钟某在柳邕路上经营了一家米粉店,向附近的中学生和居民销售螺蛳粉、桂林米粉,生意还不错。2016年12月,听说添加罂粟壳能让粉汤提鲜,可以吸引更多的“回头客”,钟某便打起了歪主意。2017年6月,钟某购来2公斤罂粟壳,以每次5钱的分量非法加入卤水和粉汤中,并将这些加了“料”的汤和卤菜卖给消费者。2017年年底,钟某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接警将其抓获,当场在其店内搜出罂粟壳1.6公斤。闻讯赶来的食药品监督部门的执法人员,经对其经营粉汤、卤水等进行检验,均检出罂粟碱、吗啡、可耐因等成份。之后,柳江区检察机关指控钟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柳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柳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全案情况,考虑钟某的犯罪事实,并依照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责任编辑:xuan

Copyright © 2015 法律中国门户站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技术支持:法治中国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