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制报(记者 吐孜那依·艾克拜尔 通讯员魏飞)2月2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年纪小小就爱喝酒的李小军,因一时冲动在路边一牌局上“大闹”了一场,导致自己和几个朋友触犯了法律。 想打牌被拒“伤颜面” 未成年人李小军有一群“狐朋狗友”,经常聚在一起喝酒。2016年9月2日晚,喝了不少酒的李小军回到家就跟父母发生了争执。 “喝这么多酒,还有学生的样子吗?”父亲的训斥让李小军一怒之下又跑出了家,他和刚才一起喝酒的好友王龙约在次日凌晨2时许碰面。 见面后,两人边走边聊天,走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某商店门口时,看到正在打牌的刘东和他的同事4人。 “加个人,我们也要打牌。”两人借酒劲上前,要求加入他们。 看到与自己说话的两个人才十六七岁的样子,还带着一身酒气,刘东便拒绝了他们:“你们都喝醉了,还是回家吧,小孩别跟大人掺和。”刘东的话让李小军和王龙觉得很伤颜面,“你厉害,给我等着!”王龙说完,和李小军转身离开。 冲动报复致犯罪 走到附近小巷子后,王龙提出报复刘东等人的想法。“现在有没有时间?出来帮忙,跟我们一起打架去。”李小军和王龙达成一致,开始打电话聚集“兄弟”。 30分钟后,“复仇”队伍由2人增加到了7人。一行人从巷子里找了几根木棒,来到商店门口。 “刚才是哪个人跟我们吵的?”李小军上前喊道。刘东刚起身,还没反应过来,李小军的棒子就落在了他头上。随后,王龙配合李小军,一起拿木棒击打上前拉架的人。7人中的3人看情形不对,挥了几下棒子后逃走。商店门口的混乱状态持续了几分钟,李小军和王龙最后逃离现场。 刘东和两名受伤同事被送到医院,刘东做了开颅手术。经鉴定,刘东为重伤二级,其两名同事分别为轻伤一级和轻微伤。 2018年2月,李小军、王龙等4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到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李小军、王龙等4人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李小军、王龙等人已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