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消息(谢飞梦 张敏 张剑)近日,铜陵市首例污染环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铜官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杜某、吕某、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17年1月8日,3人在没有合法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的资质与能力的情况下,为了牟取利益,相互商议后租用两辆拖挂车连夜将50多吨(含水)工业废物运往铜陵市,直接开往该市一处拆迁征收地进行倾倒。在倾倒过程中,该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报警后当即赶至现场予以制止,并会同公安机关查扣了固体废物。经称重,涉案固体废物53.31吨,尚有18.35吨固体废物未倾倒。经鉴定,其中有8.32吨固体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入的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一旦被倾倒,将会严重污染环境。 原标题:倾倒工业废物3人领了刑罚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