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衣食住行,还是工作业,都随时随地不得不与合同打交道,故人们对合同耳熟能详。 那么到底合同是什么呢?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在经济活动中有什么作用呢?通常人们以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各方行为、维护交易秩序……故合同在经济活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只有好合同才能起到前述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合同才能算是好合同呢?好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五大要件! 一、好合同须进行顶层框架设计 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是履行,而要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则需要进行顶层框架设计。 因为一家正常运转的企业,往往涉及很多种类的合同,各类合同、各份合同看似独立,却又相互关联,一份合同的履行情况往往会影响其它很多合同的履行,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感。 例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买卖合同没有签订好,导致主材供应不及时,必然影响施工进度、影响各分包合同履行…… 对于每份合同而言,既有普通合同共性,也有行业合同特性,更有自身合同个性,故只有经过顶层设计,才能产生好合同。 要进行顶层设计,便需要高度专业。专业的重要性销售之神乔.吉拉德曾有过精辟论述:“销售,绝不是降低身份去取悦客户,而是像朋友一样给予合理的建议。你刚好需要,我刚好专业!仅此而已!” 要设计出确保项目、企业高效运行的合同框架,须同时具备如下五个条件。第一、具备横跨实体法与程序法,纵横刑事、行政、民事各领域深厚法律理论功底;第二、具有海量法律实战经验;第三、要对各类案件的发生根源、演变进程、各种处理方式、影响因素、处理结果进行综合梳理,形成管控风险的实际操作方案及模块;第四、站在国家宏观调控高度、社会普遍认知广度、所涉行业及其上下游深度、合同各方权利义务角度、自身长期利益和短期效益角度,综合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第五、有机结合合同共性、特性、个性,进行合同框架设计。 故合同顶层框架设计涵盖内容非常广泛,详见《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框架搭建》等文。 二、好合同必然合法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持续推进,特别是法治战略成为习总书记六大执政战略之一、法治思维成为习总书记四大执政思维之一的当代,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故经济活动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方能有序运行;合同必须在合法基础上才能依法成立、生效,才不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合同要合法,必需同时满足如下五个方面条件: (一)合同目的必须合法 签订合同目的不合法,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甚至会构成犯罪。此类案例不胜枚举。 例如:高利贷、代孕、保险公司承保违禁走私物品.、债务人为躲避执行,通过关联企业转移资产、企业高管或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企业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担保……,因合同目的不合法而无效。 替他人保管赃物构成窝藏赃物罪、替他人运输赃物构成转移赃物罪、购买他人赃物构成收赃物罪、销售他人赃物构成销售赃物罪、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签订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 因此,合同目的合法是好合同的必要前提条件。 (二)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本文所指合同内容必须合法主要强调:合同各方基本权利义务必须合法。 基本权利义务是指:合同各方为实现合同目的,所享有最基本权利、需要承担最基本义务,也就是通常所指的实质性要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各方最基本权利义务集中体现在:价款、质量、工期、违约责任这四大条款之中。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处于强势地位一方,为了保障自己最大权益,制作的合同包含了一系列不公平条款,例如:明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此类合同因合同内容违反公平原则、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原因,往往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条款。 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方延期30天将按照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甲方延期支付工程款则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因乙方违约责任远超建筑业企业平均利润3%,且甲方不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故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这种约定的效力往往存在问题,难以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又如:在没有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减少工程量、施工条件变化等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与备案合同在实质性要件上(价款、质量、工期、违约责任)相冲突,因内容不合法,故补充合同无效。 因此一份好合同必须满足合同内容合法之要件。 (三)合同形式须合法 我国合同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而合同生效时间分为:成立生效、经批准生效、经登记生效三种情况。故不同类型的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形式有所差别,而合同形式不合法,势必影响合同的效力或者合同顺利履行。 而需要经过批准生效的合同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经过批准获得市场准入,合同才会有效,例如:取得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房屋预售……第二类经过批准方能交易,合同才能有效,例如:国有资产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需要经过登记备案方能产生效力的合同也很多,例如:不动产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 因此在法律对于合同形式有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形式必须合法。 (四)合同主体必须合法 合同主体也就是权利享有者、义务承受者。部分合同的主体有着特殊限制,如果主体不适格,将导致合同无效。 因主体不合法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很多,仅简单举例如下: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殊主体(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竞业限制人员等)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农村房屋出售给非本村村民小组成员所签订的买卖合同…… (五)合同须符合国家政策 国家政策对合同具有重大影响和约束力,直接决定合同是否能够成立及效力。 成都市2017年3月出台的房屋限购政策,打破了太多外地人购房梦、终结了太多人炒房梦、滞后了太多人换房梦便是最好的例子。 因此,一份好的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方能顺利进行。 三、好合同须易于履行 (一)好合同须言简意赅 一份好合同必然是化繁为简的合同,即将繁杂的事宜以较为简单、易于履行的方式进行体现。就算是2013年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如果按照4号字体单倍行距进行行文,长达157页。但真正的关键条款无非还是体现在价款、质量、工期、违约责任这几点上,而这些条款不论是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协议书、专用条款中进行阐述时,均须言简意赅。 (二)好合同须确保多赢 公平原则系合同法基本原则,而公平原则在合同中体现为利益平衡,只有利益平衡,合同各方能够达到双(多)赢之目的,各方才会真正接受合同条款并积极地履行,这是顺利履行合同的先决条件。 若利益失衡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则双方合同目的均难以实现,进而导致双方均得不偿失的例子俯拾即是。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利益严重失衡时,经常出现施工单位中途停工、触发群体事件……此种情况下对于施工单位及业主单位而言,均可能造成灭顶之灾。由此足见利益平衡在合同中的重要性。 (三)好合同实质性条款须具体、明确、可行 一份合同要易于履行,其关键性条款,也就是实质性条款必须具体、明确、可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纷争、才能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例如: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或者甲方收到业主单位款项时,支付分包方工程款,这一约定看似具体、明确,但对于分包方而言却不具有可行性,这种合同就不是一份好合同。 原因在于分包单位不参加竣工验收,在与总包单位关系恶化时很难拿到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竣工验收合格付款的约定形同虚设;一般而言总包单位与业主单位的关系,比分包单位与业主单位关系要好,在分包方与总包方关系恶化时,很难拿到业主付款的凭证,收到业主付款后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的约定如同“水中花、镜中月”。要破解这一难题详见《好合同是谈出来的而不是写出来的》、《创新破解霸王合同》等文。 四、好合同须有效控制风险 一份合同若要顺利履行,需要有效控制风险,而要达到此目标,需要找到风险点、提出风险控制方案,详见《建立和完善综合风险防范机制》一文。 五、好合同须是专业的合同 好的合同除须具备本文前述条件外,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体例严谨 一份好合同体例,必然要视具体要求、合同所涉事项而定,不能拘泥于法律文书写作一类的指南书籍所给出的格式模版。制作一份好合同,需要先根据合同涉及内容,确定合同框架、章、节、条、款、项,从而达到层次分明,顺序井然,让人一目了然。 (二)内容完备 一份好合同,须对合同所涉事项方方面面、各个环节进行设计,特别是合同所需具备的必要条款更要完备,以便合同各方按照合同之条款实现权利、履行义务。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三)表述有序 一份好合同需要对每个内容表述有序,避免表述杂乱无章、互相矛盾。 (三)用词精炼,通俗易懂 合同不同于学术论文,合同的目的在于履行,故合同的行文应通俗易懂。 (四)直奔主体,凸出重点内容 (五)把控篇幅 篇幅不大的合同,可以使合同各方易于理解、牢记各方权利义务,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故应把控篇幅。 综上所述:合同不仅影响合同本身所涉及各方权利义务,更会对各自产生深远影响,故各方合同主体需要对合同进行框架设计,设计出合法、易于履行的合同才有利于自身长远发展。
罗晓平律师简介 199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 2000年. 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2005年. 成为专职律师,2007年. 成为四川谦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2008年. 入选中国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杂志人物; 2009年. 开始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综合风险防范机制; 2011年. 组建罗晓平律师团队; 2015年. 荣获四川省省级优秀律师称号; 2015年. 担任成都市司法局党风廉正建设特邀监督员的社会职务; 在十余年律师执业生涯中,罗晓平律师对企业培训数十次;参与重大谈判和帮助企业决策上百字;办理案件过千件;解答各类咨询上万次。 罗晓平律师本着专注、专业、创新、诚信的原则,在担任数十家常年法律顾问过程中,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的综合手段,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了“综合风险防范机制”,实现从根本上“管控风险、减少损失、增加收益、增强综合竞争实力”的目的。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