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铺天盖地,“共享”似乎已成为所有传统行业“互联网化”的百变神药——无论什么行业,只要弄个网络,随便挂到网上去,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得到,便称之为“互联网+”“共享经济”。于是,除了“共享单车”之外,什么共享汽车,共享医生,共享……层出不穷,似乎每个行业都已被“共享”了!包括我们最难想象、十分神秘的法律行业,现也似正披挂上阵,走向共享! 一、法律服务“共享”难。 但其实,法律行业“共享”难。 为什么?因为法律服务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无形化特点,百人百样,很难做到产品的标准化和互联网信任。比如说,即便某律师是公认的行业大咖,但却他也未必能保证每个案件都能达到同样的效果;而即使他保证每个案件都能达到同样的效果, 却因时间空间的限制而未必能让市场“共享”——也许他根本就没有时间做这事情,也许他有时间但消费者却没有那么多钱请他!总之,让一个必须因地制宜方能解决问题的行业开一服“包治百病”的方子,实在是难上加难。 所以,在我看来,目前市场出现的所谓“法律共享平台”实则大多是“假”的——要么为兜售法规的书店,比如包青天、北大法宝等;要么是给律师打广告的咨询中介网络,比如无讼等。要说“共享”,实则差之尚远。 二、“小薇法务”的共享探索。 倒是最近市面出现的一个叫“小薇法务”的律师平台,让“伦敦律师学院”觉得有点“共享”的意思!原因在于: 1、该平台不象其他法律网络一样笼而统之地在网上叫卖律师,而是自己根据法律服务的特点,将法律服务分成了能够独立售卖的、可以“互联网化”的八大法律产品。包括立案、查档、调查、保全、代书、发函、会见、出庭等。这些“产品”虽然看起来零散,但实则已涵盖了日常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的绝大部分行为,而且最为重要的是:这八大法律产品无论什么律师做,其效果是基本相同的。比如,同样是立案,无论大律师还是小律师,其结果不会有实质性区别,——但成本却大不一样,尤其是异地办案!窃以为,这个办法终于初步解决了法律服务的标准化与互联网化的问题,这是十分重要的一步。 2、该平台自己在全国建立了地级以上城市的法律服务网络,同全国各地上千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线上有上万年轻律师等待“就地接单”,这解决了“共享”的“经济”问题,使共享律师具备了低成本运行的可能。如同京东的物流网建设一样,建这样一个全国性服务网络实则是至关重要的。比如说,你接到一个偏远地区的法律服务单子,如果当地没有协助服务的律师,你的成本仅差旅一项都将无法承受,失去了成本优势,互联网经济便没有了存在的价值。 3、“小薇法务”互联网平台搭建完成,APP、公众号、网站立体化同步运营,具备以网络整合闲散法律资源(尤其广大年轻律师)、进行全国一体化运营的技术条件。 实话说,目前为止,还没一家网络像“小薇法务”一样这么“正式地”、下这么大力气运作。据说每年仅广告宣传费用即近千万元,在法律服务市场,这么大成本和真正商业化的运作范本确为不多,相信将很快引起资本市场的注意,社会资本注入将是必然的事。 三、共享与专业共存——未来法律服务方向。 诸如“小薇法务”互联网平台的产生,必将触动中国法律服务的创新与变革,法律服务的形式与格局必然发生变化。某种意义上说,“不懂互联网的律师将无案可接”,有可能成为律师大状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但是不是说未来的“共享律师”将会全面替代传统律师服务形式呢?“伦敦律师学院”觉得不可能。法律服务的高度专业性和人身依附性,决定了“面对面”律师服务将是永远不可能灭失的法律服务展开方式。只不过,“共享律师”的产生将使这种神秘而奢侈的职业逐渐变得平易而透明,更加高效却又低廉。而这,正是我们寄希望于互联网时代的东西。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