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司法主动适应信息技术成为一大趋势,数字司法的建设和发展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5月10日,为了研究大数据时代智慧司法建设,“DT时代,智慧法治”2019数字司法研讨会在上海中心举办,与会逾8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律、科技、金融等行业专家以及学术精英们共论科技赋能司法的现状与未来。此次会议由上海市法学会互联网司法研究小组主办,浙江数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同济大学法学院承办,北京众享比特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共同协办。
△ 逾8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律、科技、金融等行业专家以及学术精英们共论科技赋能司法的现状与未来 此外,在研讨会上,浙江数秦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双方宣布“数字司法技术研究项目课题”正式启动,课题小组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与数秦科技区块链研究院共同发起,此课题小组旨在研究区块链法律的应用领域和实践成果,双方合作将促进技术赋能实体经济,为建设新数字经济生态创造价值,并在技术结合法律领域激发出能量与火花。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卫明与浙江数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高航签署合作协议 作为主办方代表,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盛雷鸣首先致辞。盛雷鸣从一个法律实践参与者的身份出发,围绕互联网司法活动各个主体面临的新技术应用问题,以及如何融入互联网司法大生态的趋势进行了深入剖析。他表示,越来越多的主体逐步参与到“数字司法”的活动中,现代信息技术在司法活动中也产生越来越深刻和广泛的应用。杭州、北京、广州等地互联网法院先后建立、以及上海长宁区法院设立的全市首家互联网审判庭,凸显了近年司法活动的创新发展。盛雷鸣先生提出,参与“司法活动”的主体在面临司法活动互联网化、数字化转型的趋势的新课题时,需要提升自身互联网技术和数字技术的能力。目前,已有不少实践案例围绕互联网审判活动展开服务,律师律所也在积极探索为客户提供数字化诉讼以及仲裁解决方案。随着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对司法活动更深的参与和介入,新的司法活动法律共同体也将逐步形成。
△ 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盛雷鸣 上海市法学会互联网司法研究小组秘书长金练红女士随后发言,并介绍了上海市法学会互联网司法研究小组的相关情况。作为研究小组的成员及审判实务的工作者,金秘书长向在座的业界、法学、法律界的专家学者们分享了自己前沿而深刻的思考。金秘书长认为,法院是重塑互联网经济行为标准,引领互联网经济良性发展的关键一环,应将用更灵活包容的态度面临新问题、新挑战、新风险,同时加强涉网案件的研判,及时发布最新典型案例,推动优化互联网司法新制度新机制,加强与审判活动所涉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互动,树立“共享、共赢”理念,进一步构建多方参与合作共建的司法研究合作新机制。让公平正义得以在互联网经济中广泛服务。
△ 上海市法学会互联网司法研究小组秘书长金练红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国权在讲话中表示,“数字中国”的发展带来一系列的经济新问题、新现象,需要人们通过司法、法律人探讨与研究。律师事务所、律师群体既享受互联网司法带来的便利,也面临到互联网司法带来的挑战。互联网时代新的变化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要求律师对变革有深刻的认识、准备、不断学习。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国权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钢认为,在信息化时代,法律领域主要面临着两个方面的挑战和机遇,一是新技术的应用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二是法律行业如何运用这些新技术。他表示,同济大学作为一所学科齐全的综合性大学,在网络与信息等科技创新领域具有良好的条件。同时,法学学科也借助学校丰富的科技创新实现着新发展。例如,法学院积极开展法学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跨学科研究和人才培养,与奥迪、一汽大众合作开展自主智能无人驾驶法律问题的研究等。徐钢副院长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会,与在座嘉宾共同推进信息化时代下的法学理论创新和知识传播。
△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钢 浙江数秦科技董事长高航以“区块链技术+数字司法赋能新数字经济”为题发表演讲。高航先生对数据形态变化趋势作出判断,并认为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满足了数据形态从“数据产品”过渡到“数据资产”的三个重要条件。他从比特币经济模型发现六个“小趋势”,并基于这些潜在趋势得出判断,认为新数字经济有别于传统经济。 在新数字经济时代,司法领域面临着挑战与机遇并存。位于杭州的浙江法院和数秦科技分别作出了相应实践,为形成更高效的智慧法制环境、数字经济发展的环境而努力。他还表示,基于完善的数字司法环境和体系,科技金融、大数据、政 府部门等都蕴藏着巨量的商业机会。 数秦科技构建了以存证、增信、鉴真为核心使命的保全网(BaoQuan.com),也成为全国第一例区块链司法判例的独家技术支持方。通过联合鉴定中心、公证处、仲裁以及其他司法机构,借助国 家公信力,形成“价值互联网共识根基”,服务于社会和企业。新工具、新生产要素、新社会关系里同样也需要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 浙江数秦科技董事长高航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卫明从互联网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出发,谈论互联网审判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兼容问题。吴律师指出,由于互联网审判本身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内在精神是兼容的,这给互联网法院设立、互联网审判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运用预留了制度创新空间。 吴律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长达14年的思考。并于2006年在CSSCI期刊发表了国内首篇系统论述互联网审判可行性及制度架构模型、立法建议的学术论文。并从新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角度阐释了互联网法院制度创新的合理性。 他对这个话题的提出背景进行了几个方面的阐释。首先,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的发展背景,提出了新的课题和命题,也就是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司法的阳光能不能照耀到电商交易主体身上。其次,电子签名法和合同法的修改,确保电子数据签订合同受法律保护。这架构了所有在线交易的契约体系,也促使互联网交易、电子化交易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经济现象。第三,电子商务纠纷经济成本问题凸显,互联网很多交易的特点是小额化和分散化。为此,吴律师建立了一个合同的签约成本和履行合约成本的原创模型阐释双方之间的关系。 最后,他展望互联网审判的前景,提出需要关注5G技术和物联网技术(IoT)的发展,实现数字证书与电子签名的普及,以及在举证、质证的审判过程中运用区块链技术以及发挥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卫明 在主题演讲之后,圆桌会议与自由讨论环节围绕“区块链司法存证和取证的实践应用”的主题进行了讨论。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代政主持研讨,上海市法学会互联网司法研究小组成员章晓琴,上海市徐汇公证处主任潘浩、杭州互联网公证处负责人徐小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卫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代政,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巍,浙江数秦科技董事长高航,北京众享比特CEO严挺,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潘豪杰参与讨论。
△ 圆桌现场1
△ 圆桌现场2 各位嘉宾各抒己见,高潮迭起。议题包括: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后,互联网法庭的建设;司法区块链在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尤其是电子证据取证和存证环节间的实践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法院、审判机关、仲裁委、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如何和像数秦科技这样的区块链技术提供商开展合作,共同开办互联网仲裁的开展;以及讨论大数据企业的数权、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科技、专利保护、人工智能、智慧司法中的应用、个人或企业信用数据的保护等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