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工作关乎他人的人生,来不得半点马虎。作为一个群体,律师与公检法之间,是法律共同体,是某种意义上的对手,但绝非敌人。执业过程中,我要求自己始终坚持一个原则:将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专业化,专业问题技巧化,争取以个案正义的实现共同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 ——田耘律师
田耘律师:待到“法治之花”烂漫时 2019年2月26日,在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的田耘律师接到一个从老家山东聊城打来的电话,一个叫王某伟的人因涉 嫌销售假药罪被当地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其家人打来电话请求田耘为其提供辩护。 简单沟通后,田耘律师放下电话,脑海中立即浮现出2018年引发热议的电影《我不是药神》的故事原型——轰动一时的“陆勇案”,这两个案件有着诸多的相似之处,故事的“主人公”都是因为向他人提供印度仿制抗癌药涉罪。当时,田耘律师敏锐地意识到该案可能会成为见证中国法治进步进程中的经典个案。由于情况紧急,她立即让人订票,当天下午便和助理于春寒料峭之中乘高铁直奔聊城。 “我的第一感觉是,查清楚该案的法律事实并不难,但由于我国对于仿制式‘假药’的认定标准长期存在着争议,并且,该案与当年的陆勇案相比也有其特殊性,因此,最终的审判结果尚不确定。其间应该同样会经历一场复杂的情法纠葛,老实说,我自己也很想知道有关部门最终究竟会如何去断这个案子。”她说。 田耘律师表示,该案的最终判决结果一定程度上将具有“风向标”的意义。 引发广泛关注的“聊城假药案” 第二天一大早田耘律师便赶到聊城市东昌府区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王某伟。据田耘律师后来回忆,当时王某伟的精神状态非常不好,面容憔悴,眼神迷茫,显然是在此事件中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安抚当事人情绪后,田耘与其进行了坦诚而深入的沟通。 会见完当事人,田耘律师又马不停蹄地向当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由此掌握了事件的大致经过…… 2018年3月,王某伟的父亲罹患胃癌,经人介绍转入聊城市肿瘤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其主治医师陈某祥建议其使用多靶点的广谱抗癌药“卡博替尼”,因该药未在国内上市,便建议他们从国外购买。 资料显示,“卡博替尼”是由一家美国制药公司研发的,已于2012年被批准在国外上市,其疗效也已被证实,但由于在中国尚未通过相关审批,属法律意义上的“假药”。在美国,服用该药每个月的治疗费用高达数万元,超出了大部分中国患者的消费能力。 通过到网上查找资料,王某伟了解到印度有相应的仿制药,并且价格要便宜得多,而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购买少量这类药品自用并不算违法,于是便委托熟人从印度代购了一瓶。拿到药后,医生告知王某伟,他父亲曾长期干农活身体底子较好,经过两个月的治疗,病情已得到控制,“卡博替尼”暂时用不上了。回家后,王某伟便将药冻在了冰箱里,以备不时之需。 2018年7月,陈某祥突然找到王某伟说有一位急需“卡博替尼”的患者买不到药,问他能否帮忙,出于病友之间互助的想法,短暂犹豫之后王某伟便将药转让给了这位病友(王某禹)。王某禹家属问多少钱,王某伟说记不确切了,应该是不到13000元一瓶(后经警方证实是12600元),对方便凑了个整数给汇了13000元。不久之后,应王某禹家属的请求,王某伟又帮其购买了一瓶药。这一次,王某伟让代购人直接将药品寄往王某禹儿子的家中,自己并未经手。 不曾想,这次病友之间的互助之举却在数月之后令王某伟突遭横祸。在王某禹病逝后不久,他的女儿王某青以涉 嫌销售假药罪为名,将王某伟和主治医师陈某祥双双告上了有关部门。 依据田耘律师了解到的情况,王某禹患有小细胞肺癌、膀胱癌,后又罹患腺癌,3年前曾到北京301医院做化疗,膀胱癌暂时得到了控制。2018年其小细胞肺癌病发,听说陈某祥擅长治疗肺癌,便于2018年4月14日转入聊城市肿瘤医院,经过5个周期的化疗,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不幸的是,这时,膀胱癌又突然复发了,病情也由此急转直下。医院随即对治疗方案进行了调整,建议其使用“卡博替尼”,王某禹家属因为没能买到药,便请求主治医师陈某祥帮忙,陈某祥想起王某伟那儿还有一瓶存货,于是帮忙联系了王某伟。王某禹服药后,无奈,症状并未减轻,最终于2018年11月10日因医治无效在聊城肿瘤医院去世。 在此之前,王某禹的女儿王某青曾带着药到济南、北京等相关医院咨询,被告知“药不对症”。后来据媒体查证,拥有多个靶点、被人称为靶向药中“万金油”的“卡博替尼”被FDA批准的适应症中包括复发难治的晚期甲状腺髓样癌、晚期肾癌和肝癌,但不包括肺小细胞癌和膀胱癌。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膀胱癌诊疗规范(2018年版)》中提到了“卡博替尼”,不过,说是目前处“在临床实验之中”。然而,在一些癌症病友群里“卡博替尼”却十分流行,据说在没有更多药物可供选择时,医生有时会建议患者尝试使用,不过也属于盲试。 用药的问题,后来成了医患矛盾爆发的重要导火索。 王某禹去世后的第十天,其女儿王某青因对治疗效果不满,到医院讨要说法。后虽与医院进行了沟通,聊城市卫健委也多次介入,但都没能妥善解决此事。 由此双方僵持了约两个月。 2019年1月,王某青拨通市长热线,几天后,东昌府区食药监部门打电话叫王某青拿上药和外包装过去做鉴定,得到的结论是该药应该按“假药”论处。 2月15日,王某青通过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控告,认为王某伟、陈某祥涉 嫌销售假药。 2月19日,具体承办该案的东昌府区公安局经调查后,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对结果不满的王某青又想到了求助媒体,给某地方卫视台打去求助电话。2月25日,该电视台以《聊城:主任医师竟开假药》为题,报道了此事。短短几分钟的报道,一经播出便立即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当天晚上,聊城市肿瘤医院便研究决定,暂停陈某祥在医院的医疗服务活动,同时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肿瘤二区科主任职务。2月26日,聊城市卫健委发布通告称,陈某祥违反《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暂停执业一年。与此同时,王某伟以及为其提供药品的上线段某,也因涉 嫌销售假药罪被刑事拘留。 事发当天,王某伟的家人打电话向田耘律师求助。 田耘律师是山东聊城人,曾在聊城执业多年,在当地拥有较高的知名度,担任聊城市政 协委员、政 协常委等职,曾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记三等功”和“个人一等功”等荣誉,也是全国律师协会认定的“全国优秀律师”……出于对她的信任,事发后王某伟指定其家属请田耘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律师。 2月27日会见完当事人王某伟,并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后,田耘律师认为,王某伟的行为只是病友之间的一种互助,主观上并不存在销售假药的故意,客观上也不存在销售行为,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王某伟曾主动提出给药品加价,至于药品的差价部分应当被认定为王某禹家属一方的个人赠与。“王某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也因情节显著轻微,不应按犯罪处理。这一点是明确的。”田耘律师说。 会见王某伟的当天下午,田耘律师即形成了律师意见书,并呈送给了办案各有关单位。在辩护过程中,东昌府分局也认真听取了田耘的律师意见。 “案发后,我与办案机关始终保持着密切的沟通。”田耘律师说。 而在某卫视台的那期节目播出后,《新京报》《环球时报》《医师报》等国内主流媒体及一些自媒体纷纷跟进,展开了后续的报道,舆论热潮一时引爆网络。有声音称其为“聊城版我不是药神”、“现代版'农夫和蛇'”,而除了网民纷纷跟帖,医生,法学家,律师,也纷纷加入到讨论的队伍中来。 同时,该案也引起了山东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 情与法的“纠葛” 3月4日,田耘书面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被驳回,随后她又向东昌府区检察院提交了法律监督的意见书。 “当时,办案机关面临了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田耘律师说。 她自己也曾担心过热的社会舆论会影响司法公正,因此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田耘律师始终自觉和舆论保持着距离,拒绝了所有媒体的采访要求。 据田耘律师介绍,该案的基本事实并不复杂,但当时的办案机关面临着“情法纠葛”的两难境地。 一方面,依据我国当时药品管理法第48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应按假药论处,据此聊城市食药监局在2019年1月出具的认定意见书中认为,已在国外上市、但没有拿到国内批号的“卡博替尼”,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假药”。“我国实行药品审批制,任何药品要想在国内上市,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田耘说,药品质量事关公众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很有必要。另外,在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可能未必适应我国患者的身体状况,也未必符合质量标准,因此,将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假药对待有其合理性。 但另一方面,正如电影《我不是药神》给公众普及的一个知识,法律意义的“假药”和成分、功效为假的传统意义上“假药”不同。现实中,对于不少国内那些经济上已经不堪重负的重症患者而言,更便宜、未经批准的境外合法新药,可能是他们人生中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在此背景下,如果依然按销售假药对相关行为给予严厉处理,会显得有些不近人情,甚至有些苛刻,更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 事实上,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公众普遍希望法律层面对陈某祥和那些“药神”们“网开一面”,就像陆勇被抓后湖南沅江市检察院2015年1月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那般。 回到“聊城假药案”,虽然主治医师陈某祥向患者推荐了被法律所禁止的“卡博替尼”,并将其列入医嘱,在法律层面的确存在违法嫌疑,也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但如果他确系好心,那么,让其接受刑罚的制裁,就会显得不合人情。同时,也会进一步撕裂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信任。果真是那样的话,以后面对类似的情况,医生是冒着违法甚至暂停和吊销执业资格的风险给恳求自己帮助的患者推荐“未经批准使用的”境外药品;还是选择明哲保身,“见死不救”呢? 就王某伟而言,因一次帮助病友的善心之举,转让和帮助病友买了两瓶法律意义上的“假药”,虽有获利784元,但并无证据表明其有主动索取差价的行为,情节也显著轻微,如果仅因此就获罪,同样会显得不合人情。 “不过,毕竟司法更关注法律真实,而不仅仅是客观真实,因此,该案难免令办案机关陷入情与法的纠葛。”田耘说。 令人欣慰的是,聊城警方的调查认定和前后两次的判决,都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司法善意,也顺应了情理的要求。在社会舆论发酵前,聊城市东昌府区公安局曾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不予立案;声势浩大的舆论风暴掀起后,依旧顶着压力在王某伟被拘11天后对其做出了取保候审决定。 田耘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讲,聊城警方更是贯彻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简单来讲,就是说如果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止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该案中,如果对王某伟、陈某祥适用刑罚,代价实在太大,适用刑罚所得到的积极效益将远小于它所产生的消极作用。 在案件后续的调查过程中,田耘一直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工作,并尽力提供所需证据,包括一些关键信息。 3月24日,一度闹得沸沸汤汤的“聊城假药案”终于有了最后的调查结果。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对外公布,警方认定,王某伟应患者请求,转卖和帮助购买“卡博替尼”,从中获利784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属于犯罪,现依法对其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该案中的另一当事人陈某祥向患者推荐“卡博替尼”并列入医嘱,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但未发现其从中牟利,与药品销售人员也不存在利益关联,也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禹的死亡与该药有直接关系,行为虽属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现依法对其做出终止侦查的决定。 聊城警方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以个案正义呼应了法律原则,也激活了制度正义。 目前,国内每年新发癌症病例超过300万人,其中许多患者面临吃不起药的困境。境外的抗癌药在国内审批慢,上市慢,价格还贵,是导致诸多患者铤而走险,以及造成仿制药“情法纠葛”的根源,要釜底抽薪地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制度上寻求突破,更好地实现药品的保供降价。 在这方面,近年来国家已释放出诸多制度善意:2018年4月起,国务院就已明确,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加快已在境外上市新药审批、落实抗癌药降价措施、强化短缺药供应保障。 另外,2019年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草案中有关假药劣药的条款指出,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于处罚。 以往,存在争议的我国对仿制式“假药”的认定标准,变得更明晰了。 “陆勇案、聊城假药案的从轻处理,表明了一种趋势,更人性化,也更符合立法本意。”田耘说。 “我们做的工作关乎他人的人生” 田耘律师毕业于聊城大学政治系,毕业后教了十几年书,她待人谦和,爱护学生,是大家眼中可以交心的慈师。工作中的她,做事踏实认真,坚毅执著,同时勤奋好学,时至今日依旧保持着不断学习的习惯。 出于对法律的热爱,1994年田耘律师考取了律师执业资格,1997年正式“下海”,与人合伙在聊城当地开办了一家律所,并且,仅仅通过3年时间便将其打造成了山东省优秀律所。 “关于这一点,我还是挺欣慰的。”田耘笑着说道。 执业20余年里,田耘坚持做一名专家型律师,注重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同时,务实拼搏,锐意进取,“办案过程中,我始终愿意与大家实事求是的坦诚交流,在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充分沟通”田耘说。由于做事够专业,人又很好相处,田耘逐渐在业界积累了口碑。以至于不少跟她打过交道的办案机关工作人员在他们的亲戚遭遇法律问题时,也主动推荐田耘律师。 田耘还热心公益,并积极发挥所能参政议政,也由此获得了一系列的荣誉肯定。 为了寻求更大的职业舞台,后来田耘加入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这家成立于1994年、总部坐落于北京国贸CBD商圈的律所,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 法治路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 作为一名执业20余年的老律师,在田耘律师看来,他们的工作关乎他人的人生,来不得半点马虎。因此,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除了专业素养,还必须有大局观,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即便是暂时身处逆境也要始终相信法律,守护住自己的初心。 她还表示,律师与公检法之间,是法律共同体,是某种意义上的对手,但绝非敌人。 另外,执业过程中,田耘坚持“将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专业化,专业问题技巧化”的处理方式。 “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新征程上,田耘律师希望能够为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以个案正义的实现共同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 【人物档案】 田耘律师,现任北京市京师(聊城)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不良资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聊城市第十三届政 协常委。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不良资产处置、民商诉讼。 2003年以来,先后当选为聊城市第十届、第十一届政 协委员,聊城市第十二届政 协常委,聊城市工商联执委;2005年,被山东省司法厅等单位评为“山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同时被聘为聊城市政法委、聊城市纪委、聊城市公安局、聊城市建委、聊城市看守所的执法执纪监督员;2005年、2008年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山东省优秀律师荣誉;2009年,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记三等功”荣誉;2010年,当选为聊城市司法行政系统“首届十佳”律师;2011年,被聊城市律师协会选为“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同年,当选山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副主任,还被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荣誉;2012年,被山东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一等功”、当选为聊城市第十二届政 协常委;2016年,受聘成为聊城市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咨询员、聊城大学理事会理事;2017年,当选为聊城市第十三届政 协常委;2019年,被评为“聊城政 协2018年度优秀委员”,其两项议案被表彰为优秀议案。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