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安2019年8月8日晚21:16分发布关于检举揭发钟美财、黄美菊等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通告显示:深圳警方打掉一个以犯罪嫌疑人钟美财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目前已逮捕钟美财、黄美菊、高俊胜、钟晓伟、彭日光等13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钟美财为深圳市美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以公司名义对外实施高利放贷行为,并有预谋、针对性地对借款人实施“套路贷”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彻底查清该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警方呼吁该案受害人、知情人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该团伙关于诈骗、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催收、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线索。 公安机关将依法对线索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深圳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给予奖励;对为该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警方敦促该团伙的其他涉案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法律从轻处理。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2号高新派出所 邮编:518000 记者在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时发现不少与本案有关的判决书,均显示和钟美财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有直接关系:例如国家司法部门的官方权威案例数据库《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显示,钟氏兄弟黑恶团伙实施套路贷的犯罪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多属于有组织性的犯罪。现从公开网站随机抽取相关线索具体如下: 1、《钟晓明与广盈达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粤52民初48号】显示:广盈达地产公司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晓明借得本金2亿元,发生的时间是2011年3月。 2、《钟炳枝与深圳市维新康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揭普法民一初字第246号】显示:深圳市维新康实业有限公司向钟炳枝借得本金4000万元,发生的时间是2014年4月。 3、《钟晓明与九江市星景实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揭普法民一初字第247号】显示:九江市星景实业有限公司等向钟晓明借得本金1490万元,合同签署日期:2014年3月6日。 4、《钟炳枝与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揭普法民一初字第418号】显示: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向钟炳枝借得本金3000万元,合同签署日期:2012年3月7日。 5、《钟晓伟与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3)揭普法民一初字第466号】显示: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向钟晓伟借得本金4200万元,合同签署日期:2013年8月29日。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涉及钟氏三兄弟黑恶犯罪团伙套路贷的法院判决及执行案件五宗里面,均由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 受害人陈先生(化名)告诉记者:钟美财、钟美娃、钟美林兄弟犯罪团伙通过套路贷诈骗的财产高达百亿元以上,多达十余家企业因受该团伙的侵害而倒闭,有名可查的企业老板少则上亿元、多则10亿元以上的财产被该团伙诈骗侵占。现在我知道的受害者就有超出100亿的资产被钟美财、钟美娃、钟美林涉 嫌犯罪团伙诈骗侵占,“出借人”钟晓明、钟炳枝、钟晓伟仅是套路贷犯罪团伙的“手套”而已,真正实施套路贷的出借人是钟氏三兄弟黑恶犯罪团伙,在该团伙这样的诉讼中,几乎所有的原告(出借人)都是由钟氏兄弟指定的,有些原告(出借人)甚至是虚构的。这么多的诉讼案件钟氏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做到的?虚假诉讼又是如何做到的?受害人陈先生说,众多受害人都十分担心受到黑恶团伙的报复。我们期待扫黑除恶有关部门一查到底、除恶务尽,期待深圳警方早日将钟氏兄弟犯罪嫌疑人团伙全部收入法网。 目前,深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攻坚队已经开始全方位、多角度的打击以犯罪嫌疑人钟美财、钟美娃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受害人抓紧时间联系深圳市公安局。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警方提醒:民间借贷套路多,市民贷款尽量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如发现受骗,请保留好证据并及时报警。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