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宝典 法眼 生活 司考 图片 文书 咨询 律师

法治


旗下栏目: 国际 国内 汽车 数码 法治 消费 娱乐 教育 热评

新加坡公司的经济竞争力如何?注册新加坡公司有哪些细节要求?

来源:it资讯网 作者:小仙女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3-02 14:54

  在CRS的大环境下,企业走出去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税收的问题,税负重不重对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海外低税率环境的国家/地区中,新加坡就颇受贸易投资者的青睐,新加坡公司所得税统一税率为17%。注册新加坡公司开展业务的流程也简单,只需准备好资料,代理可以全权负责注册的事宜,无需股东董事前往新加坡签署注册文件。

  要如何省心又省力注册一家新加坡公司呢?首先要了解清楚各个环节的细节要求。

  新加坡公司注册要求

  1、公司名称

  新加坡公司名称为英文,并且不接受中文名注册,私人有限公司以PTE.LTD.(Private Limited)结尾。

  注意:新加坡公司的结尾和香港公司Limited结尾是不一样的。

  2、公司董事

  新加坡公司董事必须是满于18岁的自然人(任何国籍),公司的董事可以是一名或多名董事组成,但必须至少包括一名本地董事(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公民、新加坡创业准证持有者、自雇就业准证持有者)。

业务-新加坡-1.jpg

  3、股东资格

  私人有限公司可拥有1至50名股东,股东可以是本地或外国的个人或实体。公司成立后,您可以发行或转让股份给股东。公司法对外国人、外国公司在新加坡公司的持股比例没有限制;公司自然人股东可以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一职。

  4、法定秘书

  新加坡公司须至少委任一位新加坡常住居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公民、新加坡工作准证持有者)担任公司的商业秘书一职;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该董事不可同时兼任商业秘书。

  在新加坡成立公司没有监事这个职位,却有法定秘书的职位。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171条文,在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公司必须有符合资质的人作为公司的法定秘书。对于中资企业来说一般都会使用持有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执照的会计公司提供的法定秘书服务)。由法定秘书来协助办理公司相关的变更以及年审。

  5、注册资本

  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新加坡政 府并没有特别规定。

  6、注册地址

  需在新加坡境内,且真实有效。

  7、营业范围

  在注册时就需要确定2项合法的业务性质。

  新加坡的公司类型

  新加坡公司类型主要有三种,分别是:

  豁免私人公司:20个自然人以内,无机构投资人;

  私人公司:50个自然人或机构以内;

  公众公司:可以超过50个自然人或机构。

新加坡海报05.png

  公司类型区别于其他业务结构的企业来说,主要的特点是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有别于公司的董事或股东,能够独立持有资产,股东本人不对公司的债务或损失负责。

  新加坡公司的优势

  新加坡,在《2020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和2020年《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中均排名第一,并且已经连续两年被列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经济体”。新加坡相较于其他境外国家和地区,有着较多的投资优势:

  1、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政治社会稳定,不可预见风险较小;

  2、营商环境优越,政 府实施有利于工商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外资企业实行无差别的国民待遇;

  3、区位优势明显,是亚太地区重要的贸易、金融、航运中心,同时也是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中心,在地区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4、法律法规完备,政策公开透明,政 府廉洁高效,司法公正严明;

  5、外汇自由进出,能吸引国外直接投资。

  新加坡优越的经商环境,不仅吸引投资者在新加坡注册公司发展贸易活动,很多高净值人士选择在新加坡设立基金,家族办公室,利用新加坡身份来规划税务、让子女接受更优质的教育。

  专业团队帮您解决问题

  瑞丰德永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尤其对香港营商环境了解透彻,凭借专业优势,为提供香港公司注册,以及香港公司年审、审计、报税、香港银行开户等服务。除草拟政 府的法定文件外,我们亦按香港法律要求,为企业编写股东周年大会决议书及董事会决议书。出具审计报告,并为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及提出针对性改善建议。

07业务海报-01.jpg

  瑞丰德永在全球47个地区设有办事处,拥有2600多名员工,服务超过50000多间公司,其中1500多间香港上市,及500多间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上市公司,财富杂志500强企业超40%及众多跨国知名公司。为企业的全球化发展,提供跨区域、跨领域一站式国际标准专业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责任编辑:小仙女

Copyright © 2015 法律中国门户站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法治中国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