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碳中和战略下的绿色金融论坛在北京举行石定寰,原国务院参事,中国投资协会能源投资专委会专家主席,易靖韬,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副书记,吴晓球,原中国人民大学校长、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院长,John Ross(罗思义),英国伦敦市经济与商业政策署前署长、经济顾问,李东荣,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等出席会议。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中国投资协会能源投资专业委员会、中金公司、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高礼研究院、人大商学院EMBA中心、人大商学院校友金融不动产俱乐部。新浪、腾讯、百度、凤凰、今日头条、搜狐、B站列席会议 2020年12月联合国气候雄心峰会上习总书记代表我国向世界承诺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2021年3月15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明确,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中国著名律师宋颖就碳中和战略下的法律服务给出了建设性意见,并发表了律师在碳中和战略下发挥的作用演讲,宋颖律师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亟须大量资金投入到减排、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领域,金融可以弥补投资供需缺口,鼓励绿色低碳项目的开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流入相关产业,实现依靠市场化手段完成经济低碳绿色转型发展的政策目标。如何以金融助力和引导碳中和相关技术和行业发展?企业如何布局抓住时代的机遇?如何在投资中更多地引入ESG(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如何促进环境信息披露、推动绿色标准趋同? 2021(第四届)人大商学院年度金融论坛暨EE金融学会年度论坛将以“风口·探索·聚力—‘碳中和’战略下的绿色金融”为主题,力邀权威专家和业界领袖汇聚一堂,共同探讨中国绿色金融的当下和未来,赋能中国企业把握新一轮的市场发展机遇,推动产业升级与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世界气象组织(WMO)等国际机构发布的报告表明,1999-2018年20年间全球共出现了12000多次极端天气,直接导致49.5万人死亡,并造成3.54万亿美元的经济损失[1]。气候变化不仅导致陆地生态系统生产力下降、海洋生态系统被严重破坏、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增加,还导致健康和公共卫生风险加大,其被认为或是全球重大疫情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2]。此外,气候变化可能与其他因素相互叠加、放大,形成影响更为严重的系统性风险。
宋颖律师指出: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宣布“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同年12月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列为我国2021年经济工作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2021年3月的“两会”期间,“碳中和”成为核心议题。然而,无论是《巴黎协定》,还是中国的“十四五”规划,再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规章,都是“碳中和”在法理学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因此,“碳达峰”必须依法“达峰”,“碳中和”必须依法“中和”,才能稳步有效地实现目标。 从《京都议定书》到《巴黎协定》,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从未停止。《巴黎协定》在《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基础上,确定了根据各自的国情和能力自主行动的原则。《巴黎协定》的目标是要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立即明确对减缓气候变化的国家自主贡献,碳排放尽早达到峰值,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碳中和。“碳中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过植树造林、碳消减技术、节能减排、碳汇等方式将排放的二氧化碳进行抵消,从而实现“零排放”的一种调控温室气体强度的措施。
宋颖律师指出: 为应对气候变化,全球开始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碳中和概念应运而生。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全球变暖1.5℃特别报告》,碳中和是指在全球范围内用人为二氧化碳移除来抵消人为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二氧化碳相对零排放。为缩短各国减排目标与全球温控1.5℃目标之间的排放差距,各国不断开展碳中和行动,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最新发布的报告,目前已有127个国家和地区对碳中和目标做出承诺,其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将达标时间和措施具体化,如欧盟、德国、法国、英国和瑞典。大多数碳中和目标承诺国已通过了政策宣示,但缺乏支撑其具体实施的政策文件;少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立法方式,如英国、日本、欧盟、韩国、美国加州通过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项法律,但法律实施力度尚未明了。 “碳达峰”是指二氧化碳的排放达到峰值后不再增长,并逐渐下降。全球有包括德国、挪威、俄罗斯等在内的19个欧洲国家在1990年之前已经达峰,美国于2007年已实现碳达峰[3]。客观地说,欧美发达国家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比中国长得多,但加入国际条约就意味着需要接受条约的约束,履行国际法的义务。这意味着中国从实现碳达峰到碳中和需要比发达国家付出更多的努力。
同石定寰原国务院参事中国投资协会能源投资专委会专家主席交流 宋颖律师指出: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无论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订立,还是采取具体措施,进行规划、运行、考核、奖惩,都是基于特定的国内外形势,由国家法律规制的结果。碳中和的具体行动,例如碳排放配额管理,碳市场的建立、运行和发展等都高度依赖健全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尚无一部统领全局的上位法。2021年1月1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将协调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加快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出台与实施。”为了实现碳中和目标,应当制定具有统领性和更高效力的法律,来全面规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确保碳中和行动有法可依。 碳中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具体执行层面应建立配套法律制度。首先,应明确如碳排放配额、碳排放权等相关概念的法律属性,为碳资产的管理和碳金融产品的开发提供法律依据。其次,应通过立法增加碳交易市场产品种类;丰富交易产品是充分发挥市场功能的有效路径。再次,应建立碳交易市场实施细则。碳交易市场涉及主体众多,通过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后,碳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需要以全方位的配套立法确保碳市场的长期存续,从而确保碳中和行动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运行,给市场和投资者一个相对长期稳定的政策信号和行动预期。
同吴晓球原中国人民大学校长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院长交流 为了确保实现“3060双碳”目标,不但需要依靠法律从“确定目标、分解任务并责任落实”,从而实现自上而下的强制减排及碳中和;同时也需要社会层面自下而上的自愿减排及碳中和行动。北京圣大律所作为中国首家碳中和律所,在过去连续四年的碳中和行动值得推广和探讨。为此,其通过2021碳中和中国法治论坛,首先向全律师行业发出倡议,率先实现全律师行业自身的碳中和,继而向 各行各业(首先在服务业)发出碳中和倡议,我们期待在全社会树立牢不可破的碳中和信念,带动更多人积极参与碳中和行动。 宋颖律师指出: 律师还可以充分运用其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各种碳中和投融资及生产活动 ,减少碳中和中具体经济活动的法律风险。 更重要的是,在落实碳中和愿景的过程中,广大法律从业人员需积极探索社会主义碳中和法治之路,踊跃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法》制定,从法律上确定温室气体控排目标及其分解任务,确立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制度体系,确立相关激励约束机制,进而筑牢碳中和法治之基石。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