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女孩不成残忍杀人 余辉案终审维持死缓判决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蔡海武、傅惟惟报道:1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余辉故意杀人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上诉人余辉的死缓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31日,余辉打昏上学途中的李某某,欲实施强奸,后李某某恢复清醒并反抗,余辉采用暴力方式杀害了李某某。 法院认为,余辉犯罪动机卑劣,杀害对象是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2015年10月28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余辉死缓。一审宣判后,余辉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作出上述裁定。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